- 证券交易
- 共4652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
A.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B.收购入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92%
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D.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选项B: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的中期报告中,应包括( )。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C.已发行的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E.董事、监事、经理的持股情况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
A.1万张
B.5万张
C.10万张
D.100万张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证券交易所规定。故选C。
场外交易的特点有()。
A.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
B.组织方式是做市商制度
C.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
D.管理比证券交易所严格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场外交易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要宽松,所以D选项不正确。故选ABC。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大宗交易规则的规定,B股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 )。
A.数量在1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
B.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C.数量在1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D.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下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现金红利的派发日程安排中,正确的有( )。
A.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前)
B.公告刊登日(T日)
C.权益登{己日(T+3日)
D.现金红利发放日(T+8日)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C项权益登记日为T+6日;D项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
(2)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乙公司的股票,于2006年2月10日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10%,甲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最迟于2006年2月13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B.最迟于2006年2月13日,通知乙公司
C.2006年2月14日开始,可以继续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D.2006年2月15日,甲公司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见《证券法》第86条第2款。甲公司 2006年2月13日方报告,因此2006年2月16日前(不含2月16日)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红派息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受分红派息权利
B.股权登记日由上市公司与交易所共同商定
C.分红派息公告的时间应在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
D.红股于(R+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民悦日化有限公司是深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2005年10月,为扩大规模增进效益,该公司准备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票面总值共计3 000万元。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称,所募资金将用于环渤海地区的生产线新建,以此降低产品价格,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所给案例,回答第91至第96题。
若民悦日化公司顺利发行新股,则下列买人卖出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的有( )
A.甲为民悦公司的人事部经理,新股发行后,其认购了1 000股,4个月后卖出
B.乙持有民悦公司6%的股份,新股发行后,其认购了500股,3个月后卖出
C.丙为民悦公司监事大丙的儿子,其认购了1 000股,4个月后卖出
D.大河证券公司持有的售后剩余股票占民悦公司全部股份的8%,其在买人新股后的 3个月后将全部股票卖出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理解记忆该法条应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哪些主体是短线交易的禁止对象;二是哪些行为属于短线交易,其中特别要注意“六个月”的期限限制。
A选项,《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该条规定中所指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而人事部经理等类似的部门经理属于公司的中层,不应受《证券法》第47条的限制。故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B选项,乙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其购买公司新股3个月后卖出,违反了短线交易的限制性规定,故该项符合题意,入选。
C选项,公司监事的儿子,并非短线交易的限制对象,其可以在买进股份4个月后再将股份卖出,故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D选项,该项所列情形为短线交易禁止性规定的例外。根据第47条的规定,虽然大河证券持有民悦日化5%以上的股份,但其仍可自由买卖民悦公司的股份。故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天瑞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赵某不同意收购行为,拟将其所持的天瑞公司的股份以3.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另一个股东甲,但另外的几个股东认为这样股东甲的权利会过大,而不同意其转让。天瑞公司委托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收购股份的转让并办理登记手续,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专用存款账户中。
天瑞公司于1月2日持有上市公司31%的股份,但以其资金不足为由,没有向该上市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而是继续以协议收购的方式继续与部分股东进行股份的转让,进行收购行为。3月4日,天瑞公司持有了上市公司54%的股份,收购行为结束。
要求: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天瑞公司其他股东反对赵某转让股份是否有法律根据如股东张某以3.8元/股的价格向其要求转让,是否有优先权购买
(2)天瑞公司对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委托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
(3)天瑞公司不向所有的股东发出要约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1)其他股东的反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股份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赵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甲。对于优先权是在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时,反对的股东可以相同的价格向其要求购买,享有优先权,在本案中不适用。
(2)不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登记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办理证券的转让事宜,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来进行收购行为中的买卖证券的事宜,由登记机构办理清算过户等事项。
(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方式的,收购人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所以,天瑞公司擅自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是不符合规定的。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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