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共1275题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从本题所给的条件来看,无法判断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的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其错误发生在行政许可的程序上。另外,本题的两个申请人提出的用地许可申请中又有重合的部分,应特别考虑对此情况《行政许可法》的特殊规定。
1.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颁发给综合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在以下错误:(1)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而没有采取。因为有限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行政许可。(2)在给综合公司颁发许可证前,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城海公司有听证的权利,也没有适用听证程序。(3)颁发许可证超出了法定期限。
行政许可程序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内容,本题中主要涉及许可的特别程序规定、听证程序、审理期限的问题。
(1)对于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就应当进行听证。
(3)《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需要延长的也只能延长十日。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只是按一般的规定加以解答。
2.对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错误的行政许可行为,规划管理处可以撤销,并按合法的程序再进行许可,但如果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则不能撤销,而对于城海公司由此所产生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另外,对于有关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如果认为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颁发给综合公司的规划许可证是有瑕疵的许可,即行政许可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城海公司的申请,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并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2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即两公司申请的用地存在数量限制的情况,并且申请也有先后顺序,但在作出许可决定时,不能适用《行政许可法》第57条的规定,按先后顺序决定行政许可,因其涉及的是有关自然资源的开发,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53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选项中,符合公司的法律特征的是( )。
A.依法设立
B.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C.具有法人资格
D.具有社团性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由于《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公司就不再具有社团性的法律特征了。
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哪个( )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
C.丁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A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可知 B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C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元,首期缴纳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150万元出资。其中股东甲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作价金额为50万元,股东乙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3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乙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 2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乙补缴该差额。但股东乙现有到期债务5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8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丙将其持有的股份100万股转让给戊。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 000万元 (每股面值l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万元其首期缴纳的出资数额是否合法股东甲专利权出资是否合法股东乙的出资属于何种行为应如何解决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是否合法
(2)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是多少为什么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该股份公司股东丙向戊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是多少该股份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股东甲、乙、丁、戊四位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是否可以转让为什么
(4)该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要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出资不实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万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其首期缴纳的出资数额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甲专利权出资是合法的。因为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工业产权出资的限制。股东乙的出资属于出资不实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该股东补缴其差额,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乙在无力补缴该出资时,由公司设立的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分取红利。而公司章程本身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
(2)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是800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该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不少于2人,其中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该股份公司股东丙向戊转让股份的行为合法。因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东丙转让股份的行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是1950万元。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35%。该股份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因为其股本总额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00万元。股东甲、乙、丁、戊四位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转让的问题分两种情况考虑;①他们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在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前已经持有的,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②他们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是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购买的,则不受该限制。
(4)该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不完全合法。①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②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公司章程的这一规定不合法,因为没有排出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解析
暂无解析
甲乙丙等人设立“黄河”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黄河”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哪项 ( )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李某
C.李某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事项
[详解]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不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不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股东向股东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B项不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哪个( )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
C.丁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A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可知 B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C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
B.修改公司章程
C.甲公司股东乙将其出资转让给非股东丙
D.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0万元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不属于特别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通过一些特别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下列各项中,哪些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_______。
A.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B.合并、分立、解散
C.变更公司形式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E.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英华钢铁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在国家的钢铁产业中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长期以来经营状况良好。2007年2月,该集团董事长姜某、财务经理吕某二人因贪污罪被法院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集团内部也因此发生一系列状况。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姜某与吕某被逮捕之后,集团董事会就集团内部财务状况进行了一次清算,发现在姜某等人近几年的暗中侵蚀下,该集团早已资不抵债。董事会由此决定申请破产。请问这一决定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A.该集团股东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批准
B.该集团董事会表决同意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通过
D.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由于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因而其破产的决定需要经过较为特别的批准程序。
A项,《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申请破产宣告属于公司法中规定的特别事项,就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自然是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即可决定,但在国有独资公司则根本不设置股东会,自然也不需经其批准了。本项错误,不能入选。
B、C、D项,同法第67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虽然允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一些原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但是并不包括决定宣告破产。因而B选项错误,不应入选。C项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当入选。D项,题中明确指出,英华钢铁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且在国家的钢铁产业中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因而应当属于“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故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之后,仍需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意。这是因为,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安全,因而在宣告破产时更加需要谨慎对待。因而D项正确,应当入选。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元,首期缴纳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150万元出资。其中股东甲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作价金额为50万元,股东乙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3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乙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 2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乙补缴该差额。但股东乙现有到期债务5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8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丙将其持有的股份100万股转让给戊。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 000万元 (每股面值l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万元其首期缴纳的出资数额是否合法股东甲专利权出资是否合法股东乙的出资属于何种行为应如何解决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是否合法
(2)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是多少为什么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该股份公司股东丙向戊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是多少该股份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股东甲、乙、丁、戊四位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是否可以转让为什么
(4)该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要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出资不实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万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其首期缴纳的出资数额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甲专利权出资是合法的。因为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工业产权出资的限制。股东乙的出资属于出资不实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该股东补缴其差额,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乙在无力补缴该出资时,由公司设立的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分取红利。而公司章程本身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
(2)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是800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该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不少于2人,其中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该股份公司股东丙向戊转让股份的行为合法。因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东丙转让股份的行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是1950万元。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35%。该股份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因为其股本总额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00万元。股东甲、乙、丁、戊四位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转让的问题分两种情况考虑;①他们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在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前已经持有的,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②他们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是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购买的,则不受该限制。
(4)该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不完全合法。①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②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公司章程的这一规定不合法,因为没有排出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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