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共1275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设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张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张某所担任白勺丙公司董事长职务。要解除张某董事长职务,以下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丙公司股东会上罢免张某董事职务
B.由丙公司董事会罢免张某董事职务
C.依照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罢免张某董事长职务
D.依照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罢免张某董事职务
正确答案
A, C
解析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产生
[解析] 《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45条第3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的,而董事长产生和罢免办法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因此AC项正确。
在我国,除国家有某些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 )。
A.企业法人
B.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C.自然人
D.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在我国,除国家有某些限制的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一人公司),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两个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需向社会公开;乙公司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B.甲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乙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C.两个公司股东(大)会对一般决议的表决方式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确定,通过特别决议则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D.甲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额最少为3万元人民币;乙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额最少为100万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一般决议的表决方式不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确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C选项的表述错误。
张某打算自己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认为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后来,张某邀请到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2011年5月,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了专营度假村的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蓝天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其中,甲公司持有蓝天公司40万股,乙公司持有30万股,张某持有15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形式向社会募集。蓝天公司的章程规定设9名董事,并且实行累积投票制。
度假村项目运营后,蓝天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为了奖励其总经理杨某,蓝天公司用税后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500股股份转让给杨某。见蓝天公司有利可图,甲、乙两公司为了争夺蓝天公司的控制权导致蓝天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成员9人中4人先后辞职。董事会于4名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蓝天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补选了4名董事。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张某最初选择设立一人公司,他一定能享受到有限责任的规定吗并说明理由。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蓝天公司是否有权回购本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3)蓝天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乙公司、张某在补选董事的决议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在只有甲公司、乙公司、张某参加投票的情形下,张某是否有可能仅凭自己的表决权选取自己的董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除外。
(3)蓝天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①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人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应该在3个月后才召开。
②董事会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而不应该15日前才公告。
(4)甲公司、乙公司、张某在补选董事的决议中各拥有的表决权是:甲160万股,乙120万股,张60万股。张某有可能仅凭自己的表决权选取自己的董事。因为公司章程约定存在累计投票制。
解析
暂无解析
丁公司在要求甲公司还债的过程中,发现甲乙公司其实共用的是一本账簿,财产不分,遂将甲乙公司起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丁公司要对甲乙公司财产不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B.乙公司要对甲乙公司财产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C.甲公司要对甲乙公司财产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D.若能证明甲公司财产不独立于乙公司的财产,则乙公司要对甲公司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于甲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甲公司是以乙公司为唯一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则乙公司应对甲乙公司财产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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