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共1275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 (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 )监事。
A.2~3名
B.1~2名
C.3~4名
D.1~3名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1~2名监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并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
A.4名发起人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仅有2名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6名监事。监事会在对某项决议表决时,有3名监事投了赞成票,3名监事投了反对票,最后监事会主席宣布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该决议不能通过
C.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有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一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如期举行
D.丁有限公司监事会共有6人,在选举谭某为监事会主席的会议上,包括谭某自己在内的3名监事投了赞成票,另3名监事投了反对票,最后谭某当选为主席
正确答案
A
解析
理由:《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半数以上包括半数,A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公司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赞成票与反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决议是可以通过的。B项错误,不选; 《公司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一半的人出席是举行不了创立大会的。C项做法错误,不选; 《公司法》第52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立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项中,赞成票未过半数,谭某不能当选为主席,D项错误,不选。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列问题。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甲工厂与乙工厂举行足球友谊赛,比赛中甲工厂队员高某带球冲撞乙工厂队员李某,李某摔出场外,倒在正在场边观看比赛的9岁儿童刘某身上,致使刘某小腿骨骨折,裁判裁定高某犯规。李某被撞后胸痛难忍,两人到医院检查,李某被诊断为胸骨骨折,住院1个月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2500元。刘某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元。刘某的监护人要求甲工厂承担责任,甲工厂拿不出现金,遂说你先垫着,3个月后必将偿还,并以本厂的一辆汽车提供了抵押担保。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高某承担
B.甲工厂独自承担
C.乙工厂独自承担
D.甲工厂和乙工厂共同承担大部分损失,其余由刘某的监护人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高某犯规撞倒李某,李某压伤场外观众刘某,李某无过错,高某亦不能预料到此种损害结果,因此高某也无过错。甲工厂、乙工厂作为比赛组织者负有维护赛场秩序的责任,因未能维护赛场秩序致观众受到损害,其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而且由于其中有当事人有过错,因而李某和高某不承担责任(也没有公平责任的适用),甲工厂和乙工厂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刘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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