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共1275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
A.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B为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1)选项A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没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65万元,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商标权出资。丙的出资额不得超过( )万元。
A.6.5
B.13
C.16.25
D.19.5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股东以工业产权出资的要求。《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故此题应选B选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在北京大学读书的美国人汤姆,20岁
B.张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3年
C.某有限责任公司
D.16岁的李某,父母双亡,自己务农独立生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法律并未禁止外国人和刑满释放人员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可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都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这一条件,因此只有C项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另外,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对所投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可以选出C项。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进行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C.王某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D.因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王某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可能有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选项A正确,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选项C正确。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王某仍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人格混同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的答案为D。
某国有企业与另一非国有企业合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其中由丙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则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有国有企业投资,甲、乙、丙三名董事会成员中一定有一名是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法律规定,每届任期3年
C.甲兼任公司监事
D.在任职期间,乙辞职,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乙必须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职责的普通规定,以及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时的特殊规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 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该公司只有一个国有投资主体,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A选项描述错误。《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根据本条的规定,选项B错误,选项D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52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C错误。选项D是对第46条末款的重述,所以本题的答案为D。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进行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C.王某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D.因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王某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可能有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选项A正确,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选项C正确。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王某仍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人格混同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的答案为D。
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根据有关法律,该决议必须经( )。
A.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B.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C.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D.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有关该公司资产额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是( )。
A.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B.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C.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D.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
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揽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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