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试卷

X 查看更多试卷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关于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一个自然人可以分别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
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设立时一次缴足
C.法人一人公司还可以设立自己的全资子公司
D.第三人可以在公司营业执照中看得出来一个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点] 一人公司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一人公司仅仅指一人有限公司,不包括一人股份公司。此处的“一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故可以显现出来 (第60条)。自然人一人公司与法人一人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不可以再设立一人公司,但后者无此限制(《合同法》第59条第2款)。另外,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额。所以选择 BCD项。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 )。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
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
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E.关于是否设股东会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E

解析

[解析] (1)选项A: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2)选项B: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分期出资;(3)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选项D: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但二者都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法律规定;(5)选项E: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

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揽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因此,D项正确。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在一次讨论课上,四位同学对于公司的一般特征做了如下发言,其中不符合现行《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有( )。

A.甲认为,不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既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如大型设备的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B.乙认为,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又包括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司
C.丙认为,《公司法》规定了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在某些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独立责任已不再是公司的特征之一
D.丁认为,《公司法》规定了两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这表明社团性已不再是公司的特征之一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公司的特征[解析] A选项是对公司独立财产的考查。《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84条也有同第28条类似的规定。可见,股东以非货币财产等出资,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将所有权转移给公司。可见,股东不得以实物使用权出资。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是可以用来出资的。因此,A项错误,应选。 B选项是对公司营利性特征的考查。对于营利性,《公司法》没有条文直接规定。但在股东分红、公司财务会计处理等规定中,对于公司营利性的要求随处可见。因此,B项错误,应选。 C选项是对公司独立责任特征的考查。《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款规定的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责任的突破。但是人格否认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只是公司独立责任的例外。因此,C项错误,应选。 D选项是对公司社团性特征的考查。公司的社团性体现在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公司法》第58条,第65条分别规定的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无疑是这个特征的例外。但这只是作为例外,并不能改变社团性作为公司的一般特征。因此,D项错误,入选。 此处提请考生注意,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尽管在具体制度上对公司特征有所突破,但并没有改变公司法意义上公司的一般特征。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

A.股东至少有2人以上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D.有公司名称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自然人王某一人注资15万元设立了一家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只要在两年内缴足全部出资即可
B.王某可以亲自承担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C.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王某可以独立做出解散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但要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问题。《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故王某设立的应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AC错误;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故王某既可以担任董事长又可以兼任经理而不受限制,”B正确;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故D正确。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伞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缴足
C.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以外的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除外
D.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口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据此,A选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B选项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D选项不准确。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在一次讨论课上,四位同学对于公司的一般特征做了如下发言,其中不符合现行《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有( )。

A.甲认为,不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既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如大型设备的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B.乙认为,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又包括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司
C.丙认为,《公司法》规定了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在某些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独立责任已不再是公司的特征之一
D.丁认为,《公司法》规定了两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这表明社团性已不再是公司的特征之一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公司的特征
[解析] A选项是对公司独立财产的考查。《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84条也有同第28条类似的规定。可见,股东以非货币财产等出资,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将所有权转移给公司。可见,股东不得以实物使用权出资。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是可以用来出资的。因此,A项错误,应选。
B选项是对公司营利性特征的考查。对于营利性,《公司法》没有条文直接规定。但在股东分红、公司财务会计处理等规定中,对于公司营利性的要求随处可见。因此,B项错误,应选。
C选项是对公司独立责任特征的考查。《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款规定的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责任的突破。但是人格否认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只是公司独立责任的例外。因此,C项错误,应选。
D选项是对公司社团性特征的考查。公司的社团性体现在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公司法》第58条、第65条分别规定的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无疑是这个特征的例外。但这只是作为例外,并不能改变社团性作为公司的一般特征。因此,D项错误,人选。
此处提请考生注意,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尽管在具体制度上对公司特征有所突破,但并没有改变公司法意义上公司的一般特征。

百度题库 > 中级会计师 > 中级经济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

  • 上一题
  • 1/10
  •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