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共1275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B.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C.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D.合伙企业300万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分别为500万元、3万元、10万元。《合伙企业法》对最低限额未作规定。
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正确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应选C。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详解]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下列各项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是( )。
A.一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70%
D.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时作出的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故选C。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资3万元就可以成立一家一人公司
B.新《公司法》颁布以前,我国不存在一人公司
C.《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一人公司苛以较重的义务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一人公司制度的弊端,此项规定并非适用于一切公司
D.公司的债权人如果不能证明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发生了混同,就无权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理由:《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3万元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限额,A项不正确;
新《公司法》颁布以前,我国有国有独资公司,也允许全资子公司的存在,它们都是一人公司,B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第165条又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所有的公司都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一人公司一节里重复规定只不过是为了特别强调一下罢了。所以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证明责任不是由一人公司的债权人来承担,而是由公司的股东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D项错误,当选。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个法人投资可以投资设立几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测试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 《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AC正确,B错误。
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新修改的公司法增加的内容,请考生予以重视。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
D.闲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一人公司、公司分立
庐阳公司是一个一人公司。《公司法》第 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所以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其股东集团公司作出决议,B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C项正确,当选。庐阳公司的分立需通知债权人,D项错误,不选。
王某、张某二人拟于2006年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用货币出资,张某用专利技术出资,注册资本拟为3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专利技术作价不可能超过 6000元
B.张某的专利技术作价不可能超过 2.1万元
C.如果二人设立的公司是高新技术公司,张某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作价可以超过 6000元
D.王某和张某首次出资额不应低于 6000元,其余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公司出资形式的份额
[解析] 《公司法》修订前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公司法》修订后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份额限制删除,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份额。《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该款规定,本题中王某的货币出资不得少于9000元,张某的专利技术不得超过2.1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AC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条规定了折中授权资本制,但是适用折中授权资本制的条件是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本题中两个出资人的出资总共只有3万元,因此必须一次足额缴清,不得分期缴付,所以D选项不正确。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有投资设立一个一人自限责任公司。故选项A错误,选项BCD都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
正确答案
A,E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B、C、D选项的内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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