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法律制度
- 共5494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基金申购、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
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1)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因此选项A错误;(2)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因此选项C错误;(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因此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1)选项A: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90%。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应当将公司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
B.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C.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D.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前发布信息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故D项说法错误。
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
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本题与A卷单选题第10题完全相同)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
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款项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2010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披露了2009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证监会在某次检查中发现甲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并于2010年5月5日全国性的财经报纸和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揭露,甲公司于5月30日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并更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投资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纷纷向甲上市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假设不存在举证问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被认定为与该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的是( )。
A.刘某,原为甲上市公司股东,在2010年4月10日卖出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票
B.张某,新股民,在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于2010年5月10日购入甲公司的股票
C.赵某,甲公司的财务总监,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遗漏,仍于2010年4月购入甲上市公司股票
D.李某,职业股民,于2010年5月2日以18元/股的价格购入甲公司的股票,于5月31日以10元/股的价格卖出该股票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选项A);(2)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选项B);(3)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选项C);(4)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5)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1)选项A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2)选项D: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披露了2009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证监会在某次检查中发现甲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并于2010年5月5日全国性的财经报纸和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揭露,甲公司于5月30日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并更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投资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纷纷向甲上市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假设不存在举证问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被认定为与该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的是( )。
A.刘某,原为甲上市公司股东,在2010年4月10日卖出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票
B.张某,新股民,在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于2010年5月10日购入甲公司的股票
C.赵某,甲公司的财务总监,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遗漏,仍于2010年4月购入甲上市公司股票
D.李某,职业股民,于2010年5月2日以18元/股的价格购入甲公司的股票,于5月31日以10元/股的价格卖出该股票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选项A);(2)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选项B);(3)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选项C);(4)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5)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有关收购要约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B.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3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D.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故A项说法错误。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故C项说法错误。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现任董事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B.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C.最近半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D.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60%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故A项说法错误。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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