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试卷

X 查看更多试卷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 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A.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B.X地人民法院
C.Y地人民法院
D.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E.)。
F.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书自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C.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终止审理,待其归案后恢复审理
D.自诉人只对共同侵害人中的一人起诉,可以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的权利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测试点】 刑事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9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第204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以下民事案件中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处理合法的是:

A.甲为某厂临时雇用的技术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2002年6月甲在执行机器检修任务时,被老化断裂的铁架打成重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厂方以其是临时工为由拒绝为其支付医药费。甲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厂方支付全额费用,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未要求甲提供担保马上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B.杨某丧夫后,独自将女儿杨洪抚养成人。1995年,杨洪结婚后与丈夫单过,杨某靠每月200元退休金生活。2001年,杨某原单位被宣告破产,丧失了经济来源,要求女儿杨洪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而杨洪丈夫下岗已两年,没有收入,孩子正上小学,一家三口靠杨洪每月的400元工资生活,无力支付母亲的生活费。杨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但是法院驳回了申请
C.A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灾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却被其无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由于财产大部分被烧毁,无处居住,A在起诉中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被告预先支付7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费。法院未要求其提供担保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D.某市化工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了李某的果园,导致快要成熟的20亩苹果树枯死,经济损失极大。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停止污水排放,并赔偿经济损失 30万元。在诉讼中,原告因急需资金用于购买树苗,向人民法院提出预付赔偿费10万元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责令李某提供担保。李某因遭受到巨大损失,根本无力提供法院要求的担保。法院经调查情况属实,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了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B选项中的被申请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法院驳回申请是合法的。D选项不符合先予执行的规定,如果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而当事人未提供,则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了先予执行的范围:“(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A选项追索医疗费用,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民诉法意见》第107条对《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3项作出具体解释:“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根据以上规定,C选项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真题试题】 (2008年多项选择第5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应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C.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特殊问题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该企业的破产在程序方面( )。

A.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B.仅适用《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C.适用《公司法》
D.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民法通则》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破产在程序方面适用《企业破产法》,对该法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程序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第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
D.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E.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解析] 选项D: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笫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某大学6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了6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B.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张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王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段某反映。段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张某下列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B.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王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C.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公司的名义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股东的权益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该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该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本题只有C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A、B、D项得不到支持,故本题选项为ABD。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四)
A市的凌龙公司与B市的升腾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升腾公司将位于C市的一块土地转让于凌龙公司使用,后者预付定金20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余款30万元,之后双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凌龙公司又与D市的海之王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其中的部分土地让与海之王公司使用。协议约定由凌龙公司出面办理各种手续,由海之王公司负责投资开发房地产,海之王公司一次性向凌龙公司付清了36万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3个月付款期限届满后,因凌龙公司无力付清余款,升腾公司便收回了全部土地。于是,海之王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向凌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之王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海之王公司败诉。回答下列题:
海之王公司在起诉前,经与凌龙公司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向D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本案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管辖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双方不能约定作为原告住所地的D市人民法院
B.管辖协议是无效的,所以本案应当由作为被告住所地的A市人民法院管辖
C.管辖协议是有效的,本案应当由D市人民法院管辖
D.本案应当由C市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作为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本案中的协议管辖对抗了专属管辖,是无效的,但并非因为不能约定原告住所地。A、B、C选项都是错误的,应当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故D选项是正确的。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夏麦(男)与程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打架、分居。程黎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程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程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程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程黎芳给了夏麦。程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209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

  • 上一题
  • 1/10
  •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