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
- 共529题
下列哪项纠纷一般不需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
A.刘某因王某欠自己1000元钱到期不还为由诉至法院
B.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配偶李某离婚,并解决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
C.甲货轮和乙客轮在大连港内发生碰撞,甲方向当地海事法院请求索赔
D.钱某以自己无故被甲公司开除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A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B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纠纷,D项属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这三项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3条规定的适用民诉法审理的案件范围。C项是海事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通过后主要按照《海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在《海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诉法。
王某居住在M市甲区,其邻居张某为经营需要请位于M: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其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张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人王某家中,王某的脚趾被砸伤,且电视机等家用物品也被砸坏。王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同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院管辖权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条规定,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因此,侵权之诉不存在协议管辖,B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C项、D项应当选。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的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可以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B.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
C.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必须询问当事人
D.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审查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再审申请的审查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A项错误,应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该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B项正确。该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询问当事人需一定条件限制,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D项错误,注意第(3)项中的但书。
下列有关系属公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属人法一般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一般在法规中出现的“定居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等,均为属人法
B.一般情况下,凡属物权、所有权的争议,不管争议案件在何国法院审理,其法律适用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C.只有在涉外合同法律关系的领域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
D.除了用来解决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外,在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时,如识别冲突、适用外国法违反公共秩序以及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无法律可供援引,也可以适用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系属公式
[解析] 选项C只有在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关系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故C项错误。而ABD中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 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人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余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 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约30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环境侵权救济[解析] C项情形下应为代表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故C项错误。 依《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故AB项错误。 D项符合《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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