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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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详解] 《刑事诉讼法》第1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本题中犯罪嫌疑人甲在侦查阶段死亡,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B正确,选项C不正确。在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具有附带性,犯罪嫌疑人死亡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因此刑事诉讼的终结意味着民事部分不可能再经由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得到处理。《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未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死亡情形下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方式。依据法律和相关法规,本题情形下的民事部分只能由被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选项A、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B。
本案中,如果二审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自动履行,于是A公司向青岛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青岛市人民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委托B公司所在地太原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太原市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B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以执行,太原市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中止执行后,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
B.裁定终结执行后,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
C.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由青岛市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D.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由青岛市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委托执行中的中止执行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委托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中止执行的情况,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太原市人民法院发现B公司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以执行,应当中止执行。
同时《民诉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太原市人民法院作为委托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不应当自己作出裁定后,再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D.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A项正确。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进行,故C项错误。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
(2004年)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一)乙可以选择如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以甲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以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2种(或第1种、或第3种)最具优越性 1.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 2.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 3.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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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债务纠纷在第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后因故撤回上诉,经法院裁定准许。三周后,李某后悔,向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再起诉,律师应当告知李某:
A.撤诉仅终结了诉讼程序,并未解决实体争议,只要未过诉讼时效期限,仍有权起诉
B.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C.以没有放弃实体权利为由重新起诉
D.法院出具准予撤诉的裁定后,仍可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当事人也不能再起诉。 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B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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