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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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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村民张三承包了本村的一块荒山,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10年。后由于乡政府换届,新一任领导将张三的荒山收回转包给张某。张三随即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县政府应该( )。

A.应予受理
B.不予受理
C.应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D.应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

A

解析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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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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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A.甲诉乙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解除甲、乙的夫妻关系。现甲以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有失公平为由申请再审
B.流光公司和溢彩公司的合同纠纷经A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流光公司认为存在错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C.纪大鹏诉其弟纪小鹏侵犯遗产继承权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纪大鹏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的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D.甲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请权利,经甲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不能申请再审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的身份关系部分,而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问题,则完全可以申请再审。因此,A项可以申请再审。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因此,B项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CD项也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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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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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审判程序
[解析] 本题是对民事诉讼法原有审判程序和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增的审判程序的考查。
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的“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可知,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审判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原有内容,并非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增程序。因此,选项A和选项B应当入选。
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的“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于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审判程序,但由于其本身的非诉性质,属于特殊程序一章,即为非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而非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37条可知,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该条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无此规定,因此,选项D不应当入选。
[陷阱点拨] 第一,本题选项C不应入选,这提醒考生必须认真细致审查题干中的特定内容,如本题中的“诉讼”二字,否则轻易下笔,极易选错。第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请求小额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或者有价证券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范围,为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审级,为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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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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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沃尔沃大巴,因出现故障在五星大修厂维修期间,由于维修人员将烟蒂随意丢放在化油器旁,导致大巴车着火,张某、李某以五星厂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关系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放弃对五星厂的赔偿请求,如果李某同意,该行为对李某有效
B.张某可以单方放弃对五星厂的索赔请求
C.张某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李某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D.张某申请撤诉,如果李某同意,则视为李某也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包括两种:一是外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内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的效力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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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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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法定代理人
D.诉讼代表入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解析]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而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诉讼行为,该诉讼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担。所以,C项为最合题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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