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
- 共529题
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A地区一家大型超市,近年来公司第一大股东赵某和第二大股东林某就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调整问题产生巨大分歧,进而引起严重对立,之后一年多时间内董事会、监事会等皆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营业因而陷入混乱,利润大幅度下滑。面对这种情况,小股东尹某(持股9%)可以寻求下列哪种救济( )
A.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赵某和林某的民事责任
B.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退出该公司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D.联合其他占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
[解析] 股东解散请求权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重要制度之一,目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因某些原因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一把“钥匙”,打破僵局,终结僵持状态,取回被套牢在公司中的资本投入。
A项:本案中,赵某和林某之间的分歧和对立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公司的僵局的出现和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但二人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且就此纠纷本身看,也不能跳过公司直接要求追究两大股东的责任。
B项:关于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3种情况:(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a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很明显,本案情况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因而不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
CD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要求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尹某持股仅为9%,因而需要再联合持股l%或者1%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诉讼。故本题C项错误,D项正确。
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 )
A.另行起诉
B.要求法院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
C.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根据原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再支付2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伍清是A市F区人,于1997年与A市H区人王红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A市Z区。 2000年3月,王红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A市W区服刑。2002年6月,伍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二人没有子女。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王红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对财产分配判决不服;并提出伍清占有一套属于她的名贵瓷器,该瓷器是王红祖父指名赠与她的,要求伍清归还。A市中院经审查受理了王红的上诉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
A.A市F区人民法院
B.A市H区人民法院
C.A市Z区人民法院
D.A市W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的离婚诉讼是对被监禁的人提出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本案应由原告婚后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为C。
未成年人甲(17岁)与未成年人乙(16岁)因口角,甲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在此案中,乙的父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乙的父亲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 )。
A.有权提起上诉
B.无权提起上诉
C.有权在征得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提起上诉
D.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但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刘某的承认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1、第2款,自认主要有两种方式:(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2)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B选项属于第二种方式。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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