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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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处理
[详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和《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本题中,对乙只进行了一次传票传唤,不符合拘传条件,因此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的中止诉讼情形和第129-131条规定的缺席判决情形均不包括本题的情况,因此B、D项排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应选A。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B.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所以,A项中一概认为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住所地行使管辖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B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当事人应当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能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所以一概认为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剥夺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D项不应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是哪些案件
A.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
B.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案件
C.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
D.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民诉法意见》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如果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在此情形下,如果被告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因此,ABD正确。 《民诉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故C项不正确。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 B项。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B.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该时间的限制
C.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D.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举证时限
[讲解]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该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由此可见,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该时间的限制;A、B两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是应选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适用裁定?( )
A.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B.驳回起诉
C.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D.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裁定的适用范围
[讲解]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B、C、D中的情形应当适用裁定。《民事诉讼法》第 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因此,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适用决定,A项是应选项。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
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冻结
D.法院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交纳一定的诉讼费才予立案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
[讲解] 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无罪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因此,法院不得冻结被告人财产。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故D错误。
甲因乙不返还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了支付令。关于本案,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开庭
B.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C.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
D.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由此,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只是依照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要经过法庭审理。故AC两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B项的说法正确。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一旦债务人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应选D。
B县人民法院受理甲诉乙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乙须在判决生效后 1个月内赔偿甲3万元,并在《A市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乙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乙支付了2万元给甲,但是就是不赔礼道歉。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多次催促乙履行,但乙拒绝。对此,法院不能采取以下哪项措施 ( )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乙承担
B.对乙进行罚款和拘留
C.要求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判决的执行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 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乙已经支付了3万元赔款,所以对于此给付金钱的义务已经履行,不应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诉张明侵权一案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对原审青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
A.应作出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
B.应在调解书中注明撤销原审判决
C.应责令一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D.在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撤销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调解书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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