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
- 共529题
我国人民法院对下列各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可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哪几项( )
A.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
B.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C.被告现正在我国旅游
D.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我国法院对在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的内容。
甲(17周岁)、乙、丙三人密谋趁丁外出期间秘密潜入丁家豪宅盗窃,不料三人在进入丁家时发现丁恰好在家。甲、乙为逃脱法律的惩罚,想将丁杀害灭口。丁虽竭力反抗,终因寡不敌众被害。在搏斗过程中,甲、乙、丙毁坏多件名贵家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丁的家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知乙在诉讼过程中因病去世,丙因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下列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有哪些
A.甲的监护人
B.甲
C.乙
D.丙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
[解析]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题中,根据上诉规定第(4)项,应当由乙的遗产继承人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根据上述规定第(2)项,应当由其监护人和甲本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根据上述规定第.(1)项,丙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ABD。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B.将调解书依法留置送达
C.将调解书交由该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转交
D.及时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的调解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故选项A、D正确。
A市B区的段誉与C市D区的杨过于2008年1月20号签定了一份期货合同,约定五个工作日后于A市C区履行合同。到期后杨过不履行合同,段誉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法院具有管辖权。
A.A市B区人民法院
B.A市C区人民法院
C.C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因故不到庭,而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则本案可以: ( )
A.终结诉讼
B.缺席判决
C.中止诉讼
D.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解析] 本题考查的正是上题所引《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后半句,即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若出现被告提起反诉的,应作缺席判决,而不再是按撤诉处理。本题原告的行为已符合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但又由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的情况,依法应予缺席判决,判决的对象当然仅限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范围。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A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由此,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由此,C正确,当选;《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D中说“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是错误的,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送达判决书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信寄出上诉状,赵永发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
A.赵林、赵森、赵永发
B.赵森、赵永发
C.赵林、赵森
D.赵林、赵永发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本题中赵永发只是口头表示上诉,并没有递交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当事人只要是不服第一审裁决,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前,就可以提出上诉,所以赵森的上诉有效。《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综上所述,只有C项是可选项。
庄胜百货公司与程纺服装公司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庄胜百货公司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庄胜百货公司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
A.法院有权对庄胜百货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B.由仲裁机构裁决庄胜百货公司进行赔偿
C.依法追究庄胜百货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法院有权决定对庄胜百货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详解] 仲裁机构裁决的范围只限于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权益纠纷,所以选项B是错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D是正确的。由于造成执法人员重伤一人,已经构成犯罪,所以选项 C也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甲、乙为刑事被告人,丙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他们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是否对某一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提起赔偿要求,则由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决定。因此,C、D项正确。
王某诉李某经济损失赔偿一案,李某在一审中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用开庭,意欲径行作出判决。关于此案审理的说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
A.只要二审法院认为适当,案件就可以径行判决
B.径行判决的话二审法院就只能在二审法院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
C.法院径行判决意味着没有采纳新的证据
D.对原审判决,二审法院径行判决只能作出改判和发回重审这两种判决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二审径行判决的一些理论知识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这些规定意味着,径行判决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法院想省事就可以采用,故A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地点无论是否径行判决都是很灵活的,故B错误,径行判决就是说没有开庭,不开庭就无法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新证据当然不能采用,故C正确,二审的径行判决除了改判和发挥重审以外,还有可能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 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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