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 共2137题
下列对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B.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C.以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以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D.一般而言,受要约人依法发出有效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共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正单位在2000年10月 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建筑事务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其中的A、B、C、D共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该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 )。
A.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C.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D.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A.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C.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D.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正确答案
A, B, D
解析
C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时,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贷款承诺不同于贷款意向书,其特点是( )。
A.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
B.表明该文件为要约邀请
C.这是一项书面承诺
D.具有法律效力
E.银行可以不受意向书任何内容的约束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贷款承诺是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银行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书面承诺,贷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应。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因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所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乙的临时提案不应当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题目中乙的提案不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所以不应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题目中没有经过“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召集程序,所以不符合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9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6)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7)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8)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以上要点(4)的提示,说明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只能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错误。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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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
B.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C.承诺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后撤回
D.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时要约不得撤销
正确答案
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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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赵某不同意收购行为,拟将其所持的天瑞公司的股份以3.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另一个甲股东,但另外的几个股东认为这样甲股东的权利会过大,而不同意其转让。天瑞公司委托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收购股份的转让并登记手续,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天瑞公司于1月2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31%,但以其资金不足为由,没有向该上市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而是继续以协议收购的方式继续与部分股东进行股份的转让,进行收购行为。3月4日,天瑞公司持有了上市公司75.1%的股份,收购行为结束。
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以下问题:
(1)天瑞公司其他股东反对赵某转让股份是否有法律根据如股东张某以3.8元/股的价格向其要求转让,是否有优先权购买
(2)天瑞公司对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委托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该登记结算机构如指定天瑞公司存入资金的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符合账户管理的相关制度
(3)天瑞公司不向所有的股东发出要约是否符合规定
(4)3月4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上市情况应发生什么变化天瑞公司应当在何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收购情况
正确答案
(1)其他股东的反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股份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赵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甲。对于优先权是在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时,反对的股东可以相同的价格向其要求购买,享有优先权,在本案中不适用。
(2)不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登记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办理证券的转让事宜,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来进行收购行为中的买卖证券的事宜,由登记机构办理清算过户等事项。如该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符合相关的规定。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方式的,收购人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所以,天瑞公司擅自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是不符合规定的。
(4)3月4日,天瑞公司持有了上市公司75.1%的股份,使得该股票不再具备上市的资格,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所以,天瑞公司应当在3月19日前进行报告和公告。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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