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 共2137题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多少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A.百分之七十五
B.百分之九十
C.百分之九十五
D.百分之八十
正确答案
B
解析
《证券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依此,B项为正确答案。
【案例3】(本小题18分) 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万股。2007年8月 20日,乙听到A公司欲进行产业转型的传闻,遂通过电话向A公司提出查阅董事会近一年来历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书面请求为由予以拒 绝。 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B上市公司(简称B 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从3%增至30%。此时,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则持有C公司51%的股权。在 股东大会上,乙对两项决议均投反对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遭拒绝。 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 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B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5%的股份,支付方式为A公司持有 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A公司应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 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A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B公司股份总额的8%。收购顺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获利800万元。此举引发B公司股价下挫。6月13日,乙向 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A公司转让B公司 股份所得800万元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 要求:乙认为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B公司部分股份违反相关规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主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之举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12个月的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案例3】(本小题18分) 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万股。2007年8月 20日,乙听到A公司欲进行产业转型的传闻,遂通过电话向A公司提出查阅董事会近一年来历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书面请求为由予以拒 绝。 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B上市公司(简称B 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从3%增至30%。此时,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则持有C公司51%的股权。在 股东大会上,乙对两项决议均投反对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遭拒绝。 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 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B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5%的股份,支付方式为A公司持有 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A公司应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 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A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B公司股份总额的8%。收购顺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获利800万元。此举引发B公司股价下挫。6月13日,乙向 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A公司转让B公司 股份所得800万元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 要求:乙关于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关于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的主张成立。根据证券法律 制度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由于要约收购的期限不得少于30 日,故要约期满、A公司收购完成的时点不会早于2007年12月20日。2008年6月10日距该时点不足6个月。
解析
暂无解析
有关合同承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受要约人或未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不得作出承诺
B.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一个新要约
C.一项有效的承诺,受要约人不能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并导致原要约失去效力
D.如果受要约人内心愿意接受要约,却保持沉默,未对要约人公开表示却私下为该合同作出准备工作的,可以构成承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多少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A.百分之七十五
B.百分之九十
C.百分之九十五
D.百分之八十
正确答案
B
解析
《证券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依此,B项为正确答案。
甲中学因教学要求急需幻灯设备5套,遂向乙厂发函,称:“我校愿购贵厂幻灯设备5套,单价8300元/套,货到付款。”第二天乙厂即向甲中学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学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中学时承诺生效
D.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选项A错误,甲中学的发函符合要约的条件,为要约。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承诺是以行为作出的,作出之时承诺生效,因此C错误,D正确。
以下构成新要约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要约中的质量标准提出异议,要求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要适用国家标准,而不是行业标准
B.丁公司对丙公司要约中的履行地点提出异议,要求应在丁公司所在地交货,而不应在丙公司所在地交货
C.己公司对戊公司要约中的解决争议方法提出异议,不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D.辛公司对庚公司要约中的货物包装方式提出异议,要求庚公司用木箱包装,而不应用纸箱包装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解析]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要约中的质量内容进行变更,B选项中丁公司对丙公司要约中的履行地点进行变更,C选项中己公司对戊公司要约中的解决争议方法进行变更,都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所以 ABC选项正确,D选项中辛公司对庚公司要约中的货物包装方式进行变更,不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新要约,所以D选项不正确。
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俩人已经成交,就没给张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期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王某应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否直接成立合同,学界存在争议,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交叉要约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所以,即使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也可以拒绝对方所发出的要约。承认交叉要约将成立合同,将否定要约人的撤回权和撤销权。 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 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 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合同的成立、要约的失效以及新要约的问题,参见《合同法》第20条第4项、第 30条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则要约的构成要件为( )。
A.要约必须由特定人作出承诺
B.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C.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E.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正确答案
B,C,D,E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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