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共1132题
甲厂是某经济特区企业,2006年,该市国税局向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不应当缴纳如此多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该市税务局没有采纳该厂的主张,坚持征收税款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企业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B.若该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该省税务局
C.经过复议之后,若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是对决定的,内容没有改变,该复议机关可以做被告。
D.诉讼期间,该市国税局自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的行为是违法的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选项就是第2款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88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该厂对该市的税收征管行为不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原则。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国家税务机关属于垂直领导的机关,因此应适用该规定。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里关键是怎样理解“改变”一词的含义,为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广……本题中,复议机关虽然没有改变决定的内容,但是改变了原纳税机关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改变”范围。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市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就应当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之上做出行政行为,其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被诉之前就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选项D正确。
下列项目中,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有( )。
A.销售应税商品应交的消费税
B.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C.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D.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E.出租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A,B,E
解析
[解析] 选项C,计入管理费用;选项D,从职工薪酬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减免税方式中,属于税基式减免的有( )。
A.营业税的起征点
B.企业所得税中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C.纳税人销售旧货按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并减征50%
D.企业所得税中当年发生的亏损结转以后五年内扣除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某工业企业本期主营业务利润为100万元,其他业务利润为10万元,管理费用为 15万元,投资收益为30万元,所得税为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本期营业,利润为( )万元。
A.65
B.95
C.100
D.110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考生应注意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构成的区别: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100+10-15=95(万元);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某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发生100万元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已作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5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06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2006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应纳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2) 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 应纳税所得额为114万元(100+50-36),应纳所得税额为37.62万元。
(2) 税务机关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
解析
暂无解析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是契约式合营
B.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
C.前者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
D.前者按照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现在是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D项是错误的。
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收入中,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B.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企业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E.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差价收入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征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所得税的有( )。
A.财政拨款收入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在中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转让财产所得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的收入;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要并入收入总额中征收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目中,可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外国投资者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
B.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利息所得
C.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D.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先进的专利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减免税规定。
根据下列资料完成第28-30题: 某企业本月主营业收入为1 500 000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5 000元,营业外收入为100 000元,投资损失为60 000元,主营业务成本为750 000元,其他业务成本为10 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0 000元,营业外支出为80 000元,管理费用为40 000,销售费用为30 000元,财务费用为15 000元,所得税费用为150 000元。该企业本月利润总额为( )元。
A.450 000
B.580 000
C.600 000
D.710 0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该企业本月利润总额为:580 000+100 000-80 000=6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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