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反应与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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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ury returned a(n) ______ of "not guilty".
A.sentence
B.charge
C.evidence
D.verdict
正确答案
D
解析
(verdict裁决)。句意为:陪审团正式宣布“无罪”的裁决。A.sentence宣判,判刑;B.charge控告;C.evidence证据。
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能实现的专门关系运算包括( )。
A.排序、索引、统计
B.选择、投影、连接
C.关联、更新、排序
D.显示、打印、制表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专门关系运算包括选择运算、投影运算和连接运算。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贷款7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支付令送达后,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愿意付款 5.8万元,另1.2万元不应当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当贪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督促程序中支付今的书面异议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2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所以在南同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海达电脑公司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这里的情形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
甲公司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A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如发现冰箱有质量问题,公司随时给予更换。乙与甲公司签订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1999年3月15日开始。至1999年6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付款,乙称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试用合同,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冰箱有质量瑕疵,乙有权解除试用买卖合同,因而乙无须付款
B.试用买卖合同已转化为普通买卖合同,乙应当付款
C.冰箱有质量瑕疵,普通买卖合同不能成立
D.甲公司冰箱有质量瑕疵,乙超期使用双方都有过错,应合理协商,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试用买卖合同时责任承担
[解析] 甲、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乙在3个月试用期内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视为购买。合同已经成立,至于是否存在瑕疵,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则不是本题所要考查的内容。参见《合同法》第157、158、171条。
某个体户赵某开办了一家包子铺,服务员刘某在送茶的时候因为心情郁闷,明明看见顾客王某急速走过来,还不避让,撞上了顾客王某,造成王某被烫伤。就王某受到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A.应由赵某承担责任
B.应由刘某承担责任
C.赵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某承担,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雇员侵权责任
[解析] 法条依据在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迫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题中,可以认定刘某具有重大过失,因此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
一英国商人拟在中国设立一家外资企业,在向中国的一名律师咨询时,该律师就其设立外资企业提出下列咨询意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该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该企业的投资人
B.该外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的30天后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投资人出资的货币只能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D.投资人可以分期出资,但是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并且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90日内缴清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外资企业法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据此,D项是正确的。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下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故B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寸,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所以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投资人。可知A项错误。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所以货币出资不一定必须是外币。所以C项不当选。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需要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定年限,该年限是
正确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的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协助诊断肾挫伤,首要的检查是
正确答案
解析
CT检查在肾挫伤诊断及随访中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患者全身情况允许的情况下,CT应作为首选的检查。它不仅可以准确了解肾实质损伤的程度、范围以及血、尿外渗的情况,还可同时明确有无其他腹腔脏器的损伤。
关于正常产褥期,以下哪项描述不正确
正确答案
解析
产褥期生命体征多在正常范围,体温可在产后24小时内略升高,一般不超过38°C;脉搏在正常范围内;呼吸深慢,以腹式呼吸为主,每分钟14〜16次/分;血压平稳。产后第1天宫底平脐,以后每日下降1〜2cm。血性恶露持续3〜4日转为浆液性恶露,浆液性恶露持续10日左右变为白色恶露,白色恶露约持续3周干净。
诊断幽门梗阻最有价值的体征是
正确答案
解析
幽门梗阻最有价值的体征:①胃的蠕动波;②振水音:胃扩张内容物多,用手叩击上腹时,可闻及水震荡声。上腹部膨隆不是幽门梗阻特异性体征,排除C项。
在甲、乙的下列债权。债务关系中只能由乙主张抵销权的是:
A.甲应于1999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1999年8月1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B.乙于1996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1999年12月 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C.1998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1999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元已届清偿期限
D.甲应向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抵销权的行使
[解析]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白到达对方时生效。抿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A项乙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可以由甲主张抵销,此时甲放弃其期限利益,但乙不能主张抵销。B项中,乙对甲的债务干1996年6月7日届满,但至1999年12月6日甲始终未向乙催要,乙亦未表示归还,则表明甲对乙的该项债权已超过消灭时效期间(2年),甲不得主张抵销,但乙可主张抵销。C项中,《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甲、乙双方均可行使抵销权。
第100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D项抵销权属合意抵销,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抵销。
某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前,曾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由乙公司作为该企业的保证人提供了担保,甲公司在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便如期履行了合同,但该企业此时已资不抵债,无力给付货款,随即便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发布公告后,甲公司因故一直未申报债权,乙公司却于申报期满前来申报债权并要求享有优先权。依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一直未申报债权,乙公司也未替该企业清偿债务,因此乙公司不属于债权人,无权参加财产分配
B.乙公司有权以其保证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予以申报并参加分配
C.乙公司如能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可享有优先权
D.乙公司如能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则可以作为别除权可得到优先清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破产企业保证人的求偿权,别除权
[解析] 《破产法》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未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参加破产程序的情况下,保证人可将其保证的债务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据此分配;但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须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而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并没有担保,而是属于一般债权,因而保证人的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而不能作为别除权得到优先清偿,也不享有优先性。
马某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开办了一间杂货店,其妻林某在家操持家务,马某每月给林某1000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其余收入以自己的名义存人银行。1999年11月,马某与林某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马某给与林某2万元。1999年12月,马某的杂货店于1999年5月出售的一只不合格的压力锅爆炸将刘某炸伤,为此需支付赔偿金4万元。4万元赔偿金应由谁承担
A.马某承担
B.以马某与林某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二人负连带责任
C.马某与林某按照离婚时分得财产的比例承担
D.马某承担,林某在2万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解析]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债务发生在马某、林某夫妻存续期间,故应由原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二人以其他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另外应注意,本案中虽然马某以个人名义存人所得收入,但并不改变其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况且夫妻离婚时林某还分得了存款的―部分,更表明该存款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合成血红素的关键酶是
正确答案
解析
合成血红素受多种因素调节,其中ALA 是整个体系的限速酶。
用听筒听到胎儿的胎心音,多数开始于
正确答案
解析
胎心音最早用听筒在孕妇腹部听到,大概是妊娠18〜20周。胎心音呈双音,似钟表“滴答”声,每分钟110〜1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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