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共2517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为()。
A.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B.自愿、平等、公平
C.诚实信用
D.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
E.公民享有公平交易权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暂无解析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下列有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给的瓶颈基本解除,市场的短板由产品短缺转向内需不足,仍将企业优先作为地方行政和社会发展的共识,无疑会加剧当前的矛盾。但是长期对企业尤其大型企业的保护、优待甚至纵容,已经表现出带有某种关涉“政治正确性”的惯性,致使一些企业越来越能够“视利润如生命,视生命如草芥”。这种发展理念不作改变,没有足够密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来对抗日益横暴的企业权力,中国经济的未来受制于内需的局面将越演越烈。 文段划横线处的“这种发展理念”是指( )。
A.企业“视利润如生命,视生命如草芥”的观念
B.长期对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保护、优待、纵容
C.地方政府对某些企业施与“政治正确性”的惯性
D.企业优先成为地方行政和社会发展的共识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这种发展理念”前的语句就是一些企业越来越能够“视利润如生命,视生命如草芥”,后面的语句则讲了“这种发展理念”不改变会产生的后果,即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中国经济发展不利。这与“视利润如生命,视生命如草芥”相对应。B、D表达的是相同的内容,即一些地方政府偏袒、纵容地方企业;C项是讲地方政府对一些大型企业的过度保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请问,下列哪种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 )
A.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用途、生产者、检验合格证明、性能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
B.甲在某个体户商店里看中一件红色的衣服,在详细询问了个体户乙有关该衣服的情况之后,以800元的价格从乙商场买下该衣服,但当甲准备付款之时随甲来的丙说价格太高而劝说甲不要买该衣服,甲因此欲离去,个体户乙认为甲已经答应买该衣服而要求甲买下该衣服,乙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刘某在商场购得某品牌高压锅,没有认真阅读高压锅使用说明书而违反操作规则,致使受到严重伤害,则刘某可以要求商场和该品牌的高压锅生产厂家赔偿
D.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张某从某商场购买一微波炉。回家使用时,该微波炉发生爆炸,灼伤张某家中保姆小马的右手。经调查,该事故是因为运输过程中的强烈颠簸造成,快捷运输公司对此负有过错。关于该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与追偿方式,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就微波炉的损失,张某既可以向该商场追偿,也可以向微波炉的生产商追偿
B.就微波炉的损失,张某可以向该商场追偿,也可以向快捷运输公司追偿
C.小马就自己的损害,既可以向该商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微波炉的生产商请求赔偿,还可以将商场和生产商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院
D.该商场可以快捷运输公司为被告提起赔偿之诉,该诉与张某对商场提起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产品瑕疵担保义务与产品缺陷侵权责任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其中,第1款规定了销售者违反产品瑕疵担保义务后的责任承担,该责任为违约责任,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损害赔偿只能向销售者提出。第2款规定的是产品缺陷责任,该责任为侵权责任,不管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只要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就可提起赔偿,且后一种赔偿既可以向生产者提出,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
A项,商场违反了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因此,张某可以依据合同提起违约之诉。注意,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是不能以提起侵权之诉得以解决的。因此,张某只能请求商场赔偿,故该项错误,不选。
B项,《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张某无权直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故该项错误,不选。
C项,属于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题干中的小马受到的损害属于缺陷产品损失之外的损害,他与商场和产品的制造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只能提起侵权之诉。在该情形下,生产者和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作为共同被告。故该项正确。
D项,《民通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可见,该项正确。
对于产品瑕疵责任和缺陷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均有规定,应综合掌握。
甲学校从乙商场买回来一个丁厂生产的电水壶,用于教师上课饮水,一日教师丙在倒水时,该水壶发生爆炸,丙受到人身伤害,随身携带的MP3播放器也被炸坏,经查明乙商场是从批发商戊那里进的货。则:
A.丙可以要求丁厂赔偿
B.丙不能向戊要求赔偿
C.丙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D.丙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46条规定: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春运期间,省某国有公路客运公司为缓解短途客运压力,在客运高峰到来前五天,宣布提高票价 50%,请判断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可以不乘坐该公司的客车或上车后与之讨价还价
D.因为没有举行听证会,违反了《价格法》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因国有公路运输公司占据垄断性的优势地位,乘客缺乏选择其他公路客运公司的可能性,同时因属格式合同,无法讨价还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它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问题: 1.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答题要求: 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 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正确答案
1. 一审判决数额超出了原告的请求范围,因而是错误的(可从不告不理、法院裁判的消极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其不当)。2. 一审法院判决将举证责任归于乙超市,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而且未脱内衣搜查是消极事实,乙超市无法举证。因此,二审法院否定一审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认定是正确的。本案应当由甲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由于侵权事实特殊,其证据属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证据。正确的做法是由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或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认定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进行判决。3. 甲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赔偿太少。属于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才能再审,本案二审否定了原审对脱衣搜身的事实认定,据此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改判,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故不应当改判,甲的再审申请不应得到支持。考生可分析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如何保障,如何修改再审程序等。一审判决数额超出了原告的请求范围,因而是错误的(可从不告不理、法院裁判的消极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其不当)。一审法院判决将举证责任归于乙超市,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而且未脱内衣搜查是消极事实,乙超市无法举证。因此,二审法院否定一审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认定是正确的。本案应当由甲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由于侵权事实特殊,其证据属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证据。正确的做法是由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或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认定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进行判决。甲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赔偿太少。属于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才能再审,本案二审否定了原审对脱衣搜身的事实认定,据此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改判,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故不应当改判,甲的再审申请不应得到支持。考生可分析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如何保障,如何修改再审程序等。
解析
暂无解析
某商场从一保健器材公司购进一批减肥器材,公司向商场承诺该器材减肥效果显著,如果无效,由公司承担一切后果,但销售之后,商场接到很多消费者投诉,称毫无效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消费者只能要求商场退货
B.消费者既可以要求商场退货,也可以要求器材公司退货
C.器材公司已承诺一切后果由器材公司负责,因此商场不应承担责任
D.某消费者在使用该减肥器材时被电伤,他可以直接向器材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产品责任承担[详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只有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否则只能向销售者要求更换或退货,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所以A、B两项的说法均不正确;器材公司的承诺不能免除商场作为销售者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因此C项错误;D项属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情形,因此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故D项正确。
张某个人出资兴办糖果厂,生产“白兔”牌奶糖,其商标与包装均与甲厂生产的“在白兔”牌奶糖相似,后者商标已经注册,且有一定知名度。“白兔”牌奶糖投放市场以来,部分消费者反映曾经将该产品认作“大白兔”牌奶糖而购买。对于以上情况,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B.张某的行为已经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损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C.对于张某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张某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D.生产“大白兔”牌奶糖的厂家不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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