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定价法
- 共169题
投标人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C.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B.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D.投标人与他人联合投标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①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对手的公平竞争。②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③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和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 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题主要考查的是负连带责任的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价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B.政府的定价行为
C.价格总水平调控
D.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
E.价格监督检查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价格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三章为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四章是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五章为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第七章属于附则部分。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指经营者在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价格法》并无直接的关联,一般由《合同法》规定。
消除不完全竞争(垄断)可利用的公共政策工具有( )
A.国有化
B.反垄断法
C.价格管制
D.价格放开
E.设立公共企业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消除不完全竞争(垄断)可利用的工具包括:①反垄断法。用反垄断法来规范垄断企业的市场力量,确保经济自由,尤其是要保护小企业进入市场和生存的自由。②价格管制。价格管制可以通过设定最高利润率、固定资本收益率、最高价格(限价)等方式进行。③设立公共企业。在自然垄断环境下设立公共企业,曾在欧洲被认为是有效工具,而在美、日被赋予的作用较小。目前对公共企业的看法趋于消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 )
A.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B.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C.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D.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
B
解析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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