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定价法
- 共169题
红星公司于2001年12月30日与佳华租赁公司签订一项协议,与2002年1月1日起租入设备一台,设备系佳华公司为红星公司租赁需要而于2001年12月10日专门购入。
设备购买价格为2000万元,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运输费20万元,专业人员服务费2万元、装卸费16万元、采购差旅费2万元。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四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700万元。期满后设备留归红星公司。佳华公司出租该项资产的内含报酬率为7%。红星公司于起租日即将设备投入生产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四年,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31.06万元。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均与税法一致。未确认融资赞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在上述设备使用期间,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红星公司每年对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2002年末,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2003年末为1000万元,2004年末可收回金额为534.91万元,预计净残值均不变。2005年末由于新设备更能提高生产效率,红星公司将其出售,转让价格90万元。
红星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并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假定红星公司每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红星公司租赁的设备占资产总额的30%以上。
[要求]
(1) 对红星公司设备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 对红星公司设备使用过程及出售进行会计处理。
(3) 编制红星公司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 编制佳华公司设备出租日的会计分录(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
确定租赁设备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700÷1.07+700÷1.072+700÷1.073+700÷1.074=2371.06(万元)
设备价值:2000+340+20+2+16=2378(万元)
租赁设备的入账价值为2371.06(万元)。
借:固定资产 2371.06
未确认融资费用 428.94
贷:长期应付款 2800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表 单位:万元
日期 租金 确定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金额
① ② ③=期初⑤×7%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2002年初 2002年末 2003年末 2004年末 2005年末 - 700 700 700 700 - 165.97 128.59 88.59 45.79 - 534.03 571.41 611.41 654.21 2371.06 1837.03 1265.62 654.21 0
合计 2800 428.94 2371.06 -
摊销2002年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65.9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5.97
支付融资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 700
贷:银行存款 700
摊销2003年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28.5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28.59
支付融资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 700
贷:银行存款 700
摊销2004年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88.5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8.59
支付融资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 700
贷:银行存款 700
摊销2005年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45.7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5.79
支付融资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 700
贷:银行存款 700
(2)每年应提折旧额为(2371.06-31.06)÷4=585(万元)
2002年应提折旧额为536.25万元(585÷12×11),年末净值为1834.81万元。可收回金额 2000万元,不提减值准备。
借:制造费用 536.25
贷:累计折旧 536.25
2003年应提折旧为585万元。折旧分录同上。年末净值为1249.81万元,可收回金额100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249.8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49.8l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9.8l
2004年应提折旧为465.09万元[(1000-31.06)÷25×12],账面价值为534.91万元,与可收回金额一致。
借:制造费用 465.09
贷:累计折旧 465.09
2005年应提折旧及分录同上。
出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69.82
累计折旧 2051.4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9.81
贷:固定资产 2371.06
借:银行存款 9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9.82
营业外收入 20.18
(3)
2002年:
借:所得税 3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2003年:
借:所得税 330
递延税款 82.4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12.44
2004年,按照税法规定折旧为585万元,会计折旧为465.09万元,时间性差异转回119.91万元,
借;所得税 330
贷:递延税款 39.57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0.43
2005年,按照税法规定折旧585万元,会计折旧465.09万元,同时按税法计算的固定资产出售收益应为10.19万元[90-(2371.06―536.25―585×3)),会计收益为20.18万元,累计转回时间性差异为129.90万元,即时间性差异全部转回。
借:所得税 330
贷:递延税款 42.87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7.13
(4)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28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378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422
解析
暂无解析
收益法应用的关键是( )。
A.计算净收益
B.资本化率的确定
C.选用适宜的计算公式计算收益价格
D.估算鉴证对象年净收益和确定资本化率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建筑物价格鉴证收益法的运用,是通过一定的资本化率,将建筑物未来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以求得鉴证对象价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应用的关键是对价格鉴证对象年净收益的估算和资本化率的选用。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包括( )。
A.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
B.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各类农用商品
C.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
D.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E.国家投资开发的高新技术类服务
正确答案
A,C,E
解析
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C.业主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
-1
解析
暂无解析
投标人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C.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D.投标人与他人联合投标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商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对手的公平竞争;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和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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