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 共1301题
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好保护保险标的安全的责任,致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 )。 Ⅰ.增加保费 Ⅱ.减少保费 Ⅲ.保费不变 Ⅳ.解除合同 Ⅴ.不得解除合同
A.Ⅱ、Ⅲ
B.Ⅰ、Ⅳ
C.Ⅰ、Ⅱ、Ⅴ
D.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
A.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
B.办理资金收付事项
C.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
D.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某机械公司在2000年4月因招待所改造工程请某建筑公司为其施工,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400万元,机械公司须在7月底之前将工程款付清,建筑公司应在12月底之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给机械公司。2000年12月底,机械公司已付工程款300万元,建筑公司施工至2001年2月完工,但未将工程交付给机械公司。2002年5月机械公司起诉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交付工程并承担招待所未能如期开业的经济损失。建筑公司答辩并反诉,称:工程未能按时完工的原因是机械公司给付工程款拖延,要求机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同时申请法院将还未交付的招待所工程拍卖,优先偿还其垫付的工程款。诉讼发生后,该市工商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工商银行的参诉理由是:机械公司因向其借款已将招待所整楼于2000年3月抵押给工商银行,借款3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城市信用社则称:机械公司于2000年5月向其借款200万,将招待所抵押给信用社,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问:
某企业可依据合同法中的( )进行抗辩。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履行抗辩权
D.代位权
E.撤销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债的保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先履行抗辩权)。本案中,合同当事人机械公司和建筑公司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即机械公司须在2000年7月底之前将工程款付清,建筑公司应在12月底之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给机械公司。然而至2000年12月底,机械公司只支付工程款300万元,不符合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有权依先履行抗辩权提出抗辩。
甲欠乙大批债务已经到期,其名下只有一幢公寓,于是甲将公寓无偿赠与自己的朋友丙,且丙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B.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C.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
D.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合同撤销权与保全撤销权
[解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四种效力样态:
第一,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为有效合同。
第二,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词‘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第四,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在本题中,甲跟丙订立的合同符合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合法性要件,且不具有合同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因此,合同确定有效。选项A“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是正确的,应该当选,同时排除选项B“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及选项D“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本题中,“甲欠乙大批债务已经到期”,还把其名下唯一的公寓无偿赠与朋友丙,虽然丙对此并不知情,但根据上文中法律的规定,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为要件,因此,债权人乙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甲和丙之间的合同。故选项C“甲和丙的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也是正确的。
这个题目的关键点是注意区分合同撤销权与保全撤销权,前者的行使对象是合同的当事人,后者则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由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行使。
新立农场将其所有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了S市商业银行,以获得50万元的贷款。后来,新立农场与天山乳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天山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裁定查封农场的厂房设备
B.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法院不得作出查封农场机器设备的裁定
C.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影响商业银行对农场厂房设备的优先权
D.由于该农场的厂房设备已抵押给商业银行,法院无权作出查封的裁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测试点】 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本题中,农场的厂房设备是抵押物,法院仍然可以作出查封的裁定,也不必经过抵押权人商业银行的同意,但是,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不影响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权。所以,BD选项表述不正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异同 [详解] 在我国,集体合同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3)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另外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51―56条的相关规定。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按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有( )。
A.承包人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应费用
B.施工中发现文物的保护费用
C.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工程量中的材料费
D.施工现场内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费用
E.运至施工现场待安装设备的保险费用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属于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的是( )。
A.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B.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C.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和其代表的指令
D.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E.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暂无解析
某桥梁工地的简支板梁架设,由专业架梁分包队伍架设。该分包队伍用2台50t履带吊,以双机抬的吊装方式架设板梁。在架设某跨板梁时,突然一台履带吊倾斜,板梁砸向另一台履带吊驾驶室,将一名吊车驾驶员当场砸死,另有一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标志,保护了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在报告上级以后,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企业安全部门和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也赶到现场参加调查。调查中发现下述现象:
①项目部审查了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作出了合格评价。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安全要求,但查不到监督、检查记录。
②项目部编制了板梁架设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履带吊下要满铺路基箱板,路基箱板的长边要与履带吊行进方向垂直,但两台履带吊下铺设的路基箱板,其长边都几乎与履带吊行进方向平行,而这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③查到了项目部向分包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签字齐全。但查不到分包队伍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的交底记录。
④仔细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没有发现路基箱板铺设方向不正确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威胁和避难措施的详细内容。
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通过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和员工进行了教育,事故责任者受到了处理。
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签报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
签报程序为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解析
暂无解析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D项是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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