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效力
- 共876题
关于合同生效要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D.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因承建单位违反合同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迟,监理单位(79) 。关于信息工程实施合同中关于工期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80) 。
A.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
B.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竣工日期
C.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D.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的项目,其合同工期天数就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天数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试题(63)、(64)[分析]
由于承建单位违反合同的原因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长,应由承建单位来承担责任。因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是承建单位的担保人,故二者都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63)的选项A是正确的。
在(64)题的4个选项中,因履行期限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都是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因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不包括( )。
A.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B.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C.可由当事人在任意范围内约定
D.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则此保险合同属于( )。
A.效力待定保险合同
B.无效保险合同
C.条件待定保险合同
D.部分无效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包括:①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定的缔约资格;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要件主要包括: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⑧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投保标的死亡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④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1)本条是关于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
(2)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法律规定预期违约的意义在于:预期违约作为合同当事人预先保护自己权益的措施,能够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4)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1)必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这段时间内。2)一方当事人必须明确肯定地表示违约或者以其行为表示违约。3)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的违约表示,必须是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4)毁约没有正当理由。
(5)预期违约的效力表现在: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属于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形,只要当事人一方构成预期违约,守约方就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预期违约也可以看做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只不过主张期限提前而已。考生在回答该法条分析题时,应当从表态、预期违约的概念、构成、意义和法律后果等几个方面回答。
唐某打算炒股,苦于资金不够向朋友贾某借了1万元,并将自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作为抵押。双方依法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唐某进入股市以后,股市逐渐低迷,唐某损失惨重。还款期限届至后,贾某向唐某索要借款,但唐某已经分文不剩,并且告知贾某,他的电脑已经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贾某遂找到宋某,要求退还电脑抵偿债务。以下分析的正确的是:
A.抵押无效,贾某无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B.抵押无效,但贾某有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C.抵押有效,贾某有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D.抵押有效,但贾某无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
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抵押登记的效力。《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登记的效力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另一种则是针对第 43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财产,“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进行抵押的财产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如果A项不能算是对“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的正确表述,则可选。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l款法条表述并非“应当”,B项错误。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为有效。因此,C项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D选项,因本题没有明确甲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时间(有观点认为题目中的“同时”就代表了也是一年半之前发生),所以无法判断正误。本题如果理解为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在甲无偿转让股权之后,则没有撤销权的适用余地。但如果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在甲无偿转让股权之前,则完全可能满足撤销权要件。公布答案为ABCD,值得商榷。
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不属于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的是( )。
A.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B.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C.是一种行政赔偿责任
D.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在下列选项中,民事行为确定有效的是:
A.甲意图以个人存款5万元赠与乙,但担心家人反对,就假装写了一份5万元的买卖合同,实施了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
B.八达岭公司与居庸关公司订立了名为借贷、实为联营的合同
C.甲、乙之间超越资质订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D.甲企业的处长乙为该企业向供应商丙购买电脑,价款总计为15万元,但乙与丙的工作人员丁串通,开发票为17万元,乙向甲按17万元报销,得2万元,与丁私分,甲企业为非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 [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主观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另外,《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民法通则》第58条第7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甲实施了“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第58条第4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A项甲主观上并无违法性。第58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B项错误。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D项错误。
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这两条要件构成了( )。
A.单方违约
B.双方违约
C.先期违约
D.实际违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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