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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甲驾车不慎将停正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具赔偿损失
B.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甲、乙分别租用了丙的一套住房,但均拒付租金,丙以甲乙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
D.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台伙成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必要共同诉炉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串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内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在乙项情形卜,这可以构成普通共同诉讼,因为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而不是共同的。
《民诉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台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已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D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民诉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B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民诉意见》第56条:“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A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不经乙的同意,甲可以转让房屋给丁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抵押权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牛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
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计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 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之间的连带责任
[解析]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题主要考查的是负连带责任的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下列理化性质与磷酸可待因符合的是
A.与甲醛硫酸试液作用呈红紫色
B.与三氯化铁试液作用呈蓝色
C.略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
D.与茚三酮试液作用呈紫色
E.与吡啶硫酸铜试液反应呈紫堇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甲乙双方拟组成一个联营企业,甲方未能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乙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方同意补缴出资,乙方放弃赔偿请求。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庭可以制作调解书
B.仲裁庭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C.调解书一经作出,不得反悔
D.调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不能去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仲裁中的调解
[解析] 《仲裁法》第51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此A、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52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而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围此C项说
法不正确。“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D项正确。
刘胜诉畅帆借款纠纷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收到判决书后,刘胜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胜上诉后,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于是报请二审人民法院,将全部案卷退回原审法院,重新判决
B.刘胜向原审法院提出了上诉状,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一审法院将案卷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刘胜在接到判决书时口头声称要上诉,但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状,应当视为未提起上诉
D.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刘胜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径行裁定准予撤回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二审的提起
[解析] 据《民诉意见》第163条,此种情况应按照二审程序进行,所以选项A错误;据103条,二审法院接到报送案件前,应由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以选项B错误;据178条,选项C正确;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是否准许,需要经过审查后作出,故选项D错误。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甲公司请求乙工厂再供给一批瓷砖,交货后一周内所有贷款一次付清,乙工厂表示同意。次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地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B.乙工厂的行为是自助行为,在甲公司支付货款前,乙工厂有权占有卡车,但无权变卖
C.乙工厂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返还卡车并承担违约责任
D.乙工厂的行为是侵犯甲公司所有权的行为,应返还卡车并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留置权
[解析] 《物权法》第23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表明,留置的标的物强调与债务的关联性,而本案中卡车并非合同的标的,与债务也无法律上的关联,所以不能成立留置权,故 A项错误。
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保证C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义不能及时请求同家机关予以援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社会公德所允许的强制行为。本案中乙工厂已答应甲公司拉货后还款,后又突然强行扣车,显系不符合自助行为构成要件,故 B项错误,事实上,乙工厂的行为是侵犯甲公司所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故正确答案是D项,至于C项,因卡车与甲、乙之间的瓷砖买卖行为无关,故乙公司构不成违约行为,该项亦错误。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进行审查核实,以下不属于在对单一证据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的是:
A.证据取得的方式
B.证据形成的原因
C.证据提供者的情况
D.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单独证据的审查原则
[解析] 《民事证据规定》第65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依此,以上A、B、c项均符合单一证据的审查原则。而D项属于全案综合认定,参见《民事证据规定》第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在2004年昆明旅游节期间,某外国人与中国人张三发生争执,外国小当场侮辱张三,张三遂向中国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lo万元、对于该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诉讼只能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B.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被告所属国的民事诉讼法
C.该诉讼的诉讼标的为请求赔偿10万元
D.该诉讼的诉讼标的为精神损害10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诉讼标的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由此可见,在中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必须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A项正确。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乙、D项错误。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物权的转移
[解析] 《物权法》第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题目中于8月9日达成合意,所以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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