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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7日
B.15日
C.60日
D.30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②③④⑤⑦⑧
D.①③④⑤⑦⑧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故D选项正确。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②③④⑤⑦⑧
D.①③④⑤⑦⑧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故D选项正确。
李宁与某酒店总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北京,李宁实际工作的酒店在天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李宁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酒店续签的请求,酒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宁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李宁到酒店要办理调离手续,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2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宁认为,与酒店签订的是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酒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酒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酒店根据其制定的《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酒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李宁与酒店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2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宁不再为酒店服务,则应赔偿酒店培训费1200元。酒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李宁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李宁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有( )。
A.《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是无效条款
B.李宁的服务期应为5年,届满时终止
C.《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D.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酒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李宁和酒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关系。《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李宁没有约束力。规章制度还必须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才能作出补充规定。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单位意志的体现。作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竟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与劳动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条款都属无效。
张某与腾飞公司在2009年4月10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由于张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腾飞公司最迟于( )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A.2009年5月10日
B.2009年7月10日
C.2009年10月10日
D.2010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飞花公司招聘前台服务人员,要求应聘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专毕业生陈某伪造了大专学历应聘,飞花公司聘用了陈某,与陈某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陈某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公司上下赞许,2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现陈某的大专学历系伪造,下列关于陈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效,陈某和公司应继续履行
B.无效
C.公司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撤销该合同
D.效力待定,公司如追认,合同有效,如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题中陈某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由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
刘强自1990年以来一直受雇于A市B县的C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10日,刘强要求与C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C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刘强在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至1月底。此后刘强虽然每天到C公司上班,但C公司始终不给其分配工作,也不向其支付工资。2010年4月5日,刘强向B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010年4月10日,刘强驾驶其朋友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2010年4月24日,刘强在一场地震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刘强愿意继续工作,且无其他意思表示离开,则C公司()。
A.可以与刘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应当与刘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应当在1个月内与刘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D.可以在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刘强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公司应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 5%。则该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虽然是一年时间,但在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中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某施工单位与甲在2010年4月10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最迟于( )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2010年5月10日
B.2010年7月10日
C.2010年10月10日
D.2010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某施工单位与甲在2006年4月10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一年试用期。由于甲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最迟于( )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2006年5月10日
B.2006年7月10日
C.2006年10月10日
D.2007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某施工单位与甲在2010年4月10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最迟于( )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2010年5月10日
B.2010年7月10日
C.2010年10月10日
D.2010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李宁与某酒店总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北京,李宁实际工作的酒店在天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李宁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酒店续签的请求,酒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宁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李宁到酒店要办理调离手续,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2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宁认为,与酒店签订的是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酒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酒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酒店根据其制定的《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酒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李宁与酒店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2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宁不再为酒店服务,则应赔偿酒店培训费1200元。酒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李宁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李宁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有( )。
A.《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是无效条款
B.李宁的服务期应为5年,届满时终止
C.《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D.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酒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李宁和酒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关系。《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李宁没有约束力。规章制度还必须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才能作出补充规定。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单位意志的体现。作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竟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与劳动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条款都属无效。
2011年5月10日,乙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7月10日,乙发现甲公司有欺诈行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劳动合同。乙如果在( )前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
A.2011年11月10日
B.2012年1月10日
C.2012年5月10日
D.2012年7月10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下列哪些事项时无保密义务( )
A.赵律师代理某外国公司案件时,获知了该外国公司产品的秘方。国内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晓以民族大义,劝赵律师为国家经济着想,将秘方交给自己,以和该外国公司公平竞争
B.钱律师在代理一起刑事杀人案件时,被牵涉到案件之中,钱律师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准备公布在代理时获知的委托人的隐私
C.苏律师的委托人孙某向其陈述说:“明天中午十二点,河道街将发生重大爆炸案,因为我安放了定时炸弹。”
D.李律师在为委托人高某代理过程中,得知高某系某名人私生子,在高某的授意下,李律师公布了这一信息
张某系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张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该公司出资给张某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但张某需在该公司工作服务至少三年。并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年内,张某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经济补偿在张某任职期间按月给付。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1)防止未来伤害的例外。(2)自我保护的例外。(3)授权披露的例外。
()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 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
A.劳动合同终止
B.劳动合同续订
C.劳动合同解除
D.劳动合同变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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