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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下列哪些事项时无保密义务( )
A.赵律师代理某外国公司案件时,获知了该外国公司产品的秘方。国内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晓以民族大义,劝赵律师为国家经济着想,将秘方交给自己,以和该外国公司公平竞争
B.钱律师在代理一起刑事杀人案件时,被牵涉到案件之中,钱律师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准备公布在代理时获知的委托人的隐私
C.苏律师的委托人孙某向其陈述说:“明天中午十二点,河道街将发生重大爆炸案,因为我安放了定时炸弹。”
D.李律师在为委托人高某代理过程中,得知高某系某名人私生子,在高某的授意下,李律师公布了这一信息 张某系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张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该公司出资给张某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但张某需在该公司工作服务至少三年。并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年内,张某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经济补偿在张某任职期间按月给付。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1)防止未来伤害的例外。(2)自我保护的例外。(3)授权披露的例外。
某施工单位与甲在2006年4月10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一年试用期。由于甲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最迟于( )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2006年5月10日
B.2006年7月10日
C.2006年10月10日
D.2007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 )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
A.劳动合同终止
B.劳动合同续订
C.劳动合同解除
D.劳动合同变
正确答案
-1
解析
暂无解析
李宁与某酒店总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北京,李宁实际工作的酒店在天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李宁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酒店续签的请求,酒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宁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李宁到酒店要办理调离手续,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2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宁认为,与酒店签订的是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酒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酒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酒店根据其制定的《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酒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李宁与酒店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2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宁不再为酒店服务,则应赔偿酒店培训费1200元。酒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李宁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女职工在产期的
C.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选项B和选项D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本题虽然有“1年”的时间约定,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一规则属于()。
A.强制性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判断一个法律规则的类型,首先应当根据该规则是否能独立适用确定其是确定性规则还是非确定性规则,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6条不能单独适用,因此是非确定性规则。再进一步根据该规则所规定的确定方式判断是委任性还是准用性规则。由于该条的适用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属于准用性规则。故D项正确。
王某与武汉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该合同上写明,王某无权加入工会,无权参加决策,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和变更劳动法律关系。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与他人发生了经济纠纷的
C.劳动者触犯《刑法》的
D.劳动者犯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场景(四) 2006年12月16日张某受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5日,张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2008年7月8日,王某就被一家房地产公司招用,又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走后,建筑公司生产受到影响,要求张某回公司上班。同时,与张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联系,希望让张某回公司上班,但房地产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于是建筑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场景(四),回答下列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 )担任。
A.工会负责人
B.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C.用人单位负责人
D.争议双方协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物业管理师注册中申请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B.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C.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D.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甲公司经公开招聘决定录用乙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试用期为6个月
B.当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给予乙某经济补偿,但承诺重新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乙某
C.乙某享受产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D.乙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后可以享受年休假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的内容[解析] 依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且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故A项内容合法。B项涉及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约定不合法。依据《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应当发给基本工资,故C项内容不合法。依照《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故D项内容不合法。
某公司预计2004年棉花丰收而订立了招收工人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的“进入费”,后由于棉花大量减产,该公司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该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的“进入费”,对工人的补偿要求不予理睬。该公司的行为中不合法的有:( )
A.要求工人交“进入费”
B.单方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C.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D.未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3项、第28条、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外,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见,本题中公司的行为中不合法的有AD两个选项。而BC选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故不能选。
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务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污物。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本题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见《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内容。
本着安居才能乐业的原则,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则可以按成本价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则该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解除期限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生效条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这就是指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企业老板与职工附加的该协议是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下列各项中,有关企业改制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他国有企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B.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C.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D.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使用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提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下列哪些事项时无保密义务( )
A.赵律师代理某外国公司案件时,获知了该外国公司产品的秘方。国内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晓以民族大义,劝赵律师为国家经济着想,将秘方交给自己,以和该外国公司公平竞争
B.钱律师在代理一起刑事杀人案件时,被牵涉到案件之中,钱律师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准备公布在代理时获知的委托人的隐私
C.苏律师的委托人孙某向其陈述说:“明天中午十二点,河道街将发生重大爆炸案,因为我安放了定时炸弹。”
D.李律师在为委托人高某代理过程中,得知高某系某名人私生子,在高某的授意下,李律师公布了这一信息
张某系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张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该公司出资给张某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但张某需在该公司工作服务至少三年。并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年内,张某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经济补偿在张某任职期间按月给付。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1)防止未来伤害的例外。(2)自我保护的例外。(3)授权披露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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