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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本题考《劳动法》第29条和第30条有关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的是( )。
A.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C.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D.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术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存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 在本单位连续T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排除ACD选项。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下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A项正确,D项错误。B项错误,是因为甲是职务行为,乙的损失应由机械厂负责。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30条,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的,有权提出意见。本题同时可参见《劳动法》第29条。
(2007年)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97-100题。(2007年 100题)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张某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合同,但饭店人事部负责人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这是根据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中“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2年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至少还应续签3年,如果张某不续签,则应赔偿培训费1200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因张某是该饭店员工,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对张某具有约束力,张某应赔偿1200元后方能解除合同,这并不违反《劳动法》
B.张某2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合同,饭店不得强迫张某缴纳1200元培养费,饭店员工须知》中的规定因违背了《劳动法》而无效
C.若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D.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不得设定新的义务。用人单位规章与《劳动法》相违背的无效。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2008年 97题)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A项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李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B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乙公司在王林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王林更高的报酬,与王林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上万元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何种责任______。
A.行政责任
B.说服王林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王林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参见《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一定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罚款的标准是( )。
A.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公司在王林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王林更高的报酬,与王林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上万元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何种责任______。
A.行政责任
B.说服王林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王林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参见《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程某与所在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甲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为程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期限为( )。
A.7日
B.15日
C.1个月
D.3个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深圳某个体服装生产企业非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为防止职工早退,企业将生产车间大门紧锁,员工进出必须由保安人员审查同意
B.刘某与一家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后该外资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发刘某三个月工资,声称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补发
C.张某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感觉体力不支,萌生辞职念头
D.魏某因工负伤,治疗期满伤愈,出院后欲到一家工作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依此,A、B、C三项情形下劳动者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但D项不属此列,应依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故选D。
杨某是甲厂的机械修理工,杨某认为自己在甲厂没有发展前途,决定到乙厂工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可以和甲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杨某不能要求甲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B.杨某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C.杨某擅自离职,给甲厂造成经济损失的,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乙厂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杨某,应与杨某一起向甲厂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A选项不正确。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该条规定,杨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B.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日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终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中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赔偿 [讲解]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A项正确,D项错误。B项错误,是因为甲是职务行为,乙的损失应由机械厂负责。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的,有权提出意见。同时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
[详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选项B中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而在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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