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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某厂的职工,该厂的制度规定:职工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天的,厂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国庆节期间出去游玩,在未通知厂方的情况下连续2个月未上班,厂方做出内部决定,等刘某上班后即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在游玩时不慎摔断右腿,现在住院治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厂可以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B.该厂可以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刘莱
C.该厂不能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D.只有在刘某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该厂另行安排的工作时,该厂才能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刘某无故旷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刘某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在题中所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故本题答案为B项。
卢某是某棉纺厂职工,在他公司的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是400元。在合同期内,若出现以下何种情形,迫使卢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棉纺厂应当支付卢某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A.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卢某劳动的
B.每月无故低于400元向卢某发放工资的
C.要求卢某加班,但拒绝支付加班费的
D.长期无故拖欠卢某工资的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见《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是( )。
A.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B.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D.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新华公司与梁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新华公司未按期向梁某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则合同自行终止。该劳动合同履行8年后,新华公司拖欠梁某工资。新华公司主张合同自行终止,梁某则主张解除合同。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B.梁某可以随时通知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新华公司应当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D.新华公司无须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劳动法意见》第20条第2款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而《劳动法》第32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为法定的解除条件。因此,本案中有关终止条件的规定是违法的,应归于无效,所以梁某可以随时通知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B正确,A错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C正确,D错误。
周某是某企业的职工,周某被公安机关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可以解除与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B.企业不能解除与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C.周某被逮捕期间,企业有权不支付周某的工资
D.经证明周某被错误逮捕的,企业应当补发周某逮捕期间的工资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根据该条规定,周某被逮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
李某(17周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产生的饮料中放人了污物。请判断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题中的劳动者李某已经年满17周岁,因此该劳动合同主体合格。且从题目告知的信息来看,也不存在诸如“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形式不合法等合同无效情形,因此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有效,A、C项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李某在试用期内“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人污物”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的第一项,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故B项正确,而D项错误。答案为B。
2000年1月李华象往常一样骑车到其所在的化工厂上班,在其进入工厂大门时忽然有一辆汽车直接冲出来,将李华撞出一米远,同行的同事赶快将李华送往医院。经治疗李华右腿严重受伤无法行走。经查,该肇事车系化工厂客户的车,当日驾驶员喝酒过多是该车祸发生的原因。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虽然李华右腿残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化工厂安排的其他工作,但是化工厂不得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B.李华非因工受伤,化工厂可以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C.化工厂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给予李华相应的经济补偿
D.李华所受损失只能向肇事司机赔偿,而不能向化工厂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劳动者工伤问题。
本题判断的关键在于李华是否受工伤,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显然,李华所受的伤应按工伤处理。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见化工厂无权解除与李华的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2008年张某于旅游职业高中毕业,同年8月1日被K宾馆录用为客房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张某在两个月的工作期间,迟到5次,3次与顾客争吵,并且不服从领班和值班经理的批评教育。10月8E1,K宾馆书面通知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其三个月内另谋出路,在此期间,工资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工作调动,也表示找不到其他工作;同时,张某仍存在迟到和与顾客吵架现象,三个月后即20.09年1月9日,K宾馆以“试用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随即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根据本案例做出全面评析,并对该企业应如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
答:结合案例内容,该企业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非法定必备条款,即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本案例未说明是否约定试用期,可以理解为该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因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2)张某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但判断张某是否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必须依据已公示的,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本案企业未能清楚举证相关制度规定。 (3)如果张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严重违纪,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调整张某的工作岗位属合同的变更,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单方意思表示“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期三个月内另谋出路”的方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5)在三个月期间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没有依据,因为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①如果企业有前述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张某的违纪情况,按照相应标准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由扣发工资,以为惩戒。 ②如果张某提供了正常劳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6)在本案例中,该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规则制定实施都存在不合法的地方: ①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企业应有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且应当对约定条款如试用期等做出具体规定,即哪些岗位应约定(或不约定)试用期。 ②在劳动纪律方面应明确规定何谓严重违纪,违反劳动纪律应承担何种责任。 (7)分析本案例的发生,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工作应当引起企业的重视: ①企业应当强化员工的教育培训,从新员工进入企业那一天起,就应该使员工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尽快融人企业。 ②企业的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增强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A.违约
B.连带
C.刑事
D.行政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做法中没有违法的是哪个
A.用人单位甲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在徐某的请求下,工会拒绝要求丁单位重新处理
B.乙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了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裁减人员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C.丙公司对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江某解除合同关系
D.丁公司与李某对解除合同关系协商一致,但是甲公司拒绝对李某给予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司法考试的热点及其难点,不注意去厘清其中的关系要做对这类题是很难的,但是只要花工夫记住了其中几类不同的规定,这类题有很容易迎刃而解。《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同时,第28条又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所以D选项中甲单位拒绝给予李某经济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因此,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不仅要提前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还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同时第29条第1款又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人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C选项错误。《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根据该规定,工会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重新处理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是工会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工会不为之虽然在情理上说不过去,但并不会因此而导致违法。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工作2个月后,发现B公司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便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王某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A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王某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D.王某必须经A公司同意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因此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A.被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B.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C.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解除。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严重违反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应聘到某施工单位,双方于4月15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次日合同开始履行。7月18日,王某拟解除劳动合同,则( )。
A.必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
B.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C.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应报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301180劳动法――1Z301181掌握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思路] 根据《劳动法》第31、32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拓展] 详见2004年单项选择第37题[拓展]。
2008年张某于旅游职业高中毕业,同年8月1日被K宾馆录用为客房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张某在两个月的工作期间,迟到5次,3次与顾客争吵,并且不服从领班和值班经理的批评教育。10月8日,K宾馆书面通知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其三个月内另谋出路,在此期间,工资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工作调动,也表示找不到其他工作;同时,张某仍存在迟到和与顾客吵架现象,三个月后即2009年1月9日,K宾馆以“试用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工合同。张某随即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维持原劳动关系。请根据本案例做出全面评析,并对该企业应如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
①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非法定必备条款,即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本案例未说明是否约定试用期,可以理解为该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因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2分)②张某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但判断张某是否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必须依据已公示的,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本案企业未能清楚举证相关制度规定。 (2分)③如果张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严重违纪,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分)④调整张某的工作岗位属合同的变更,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单方意思表示“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期三个月内另谋出路”的方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2分)⑤在三个月期间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没有依据,因为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2分)A.如果企业有前述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张某的违纪情况,按照相应标准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由扣发工资,以为惩戒。 (2分)B.如果张某提供了正常劳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2分)⑥在本案例中,该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规则制定实施都存在不合法的地方:A.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企业应有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且应当对约定条款如试用期等做出具体规定,即哪些岗位应约定(或不约定)试用期。 (1分)B.在劳动纪律方面应明确规定何谓严重违纪,违反劳动纪律应承担何种责任。 (1分)⑦分析本案例的发生,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工作应当引起企业的重视:A.企业应当强化员工的教育培训,从新员工进入企业那一天起,就应该使员工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尽快融入企业。 (1分)B.企业的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增强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1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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