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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食品加工厂招收30名工人,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1000元的“入厂费”,后由于当地发洪水,光华厂几乎处于停产状态,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光华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入厂费”,不再给予其他补偿。光华厂的行为中违法的有:( )
A.未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B.要求工人交“入厂费”
C.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D.单方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题中食品厂因停产,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应支付经济补偿。所以食品厂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故CD表述正确。A项表述错误。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入厂费”实质上就是保证金,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所以B项是法律所禁止的。
2008年4月1日,张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每月带薪休假3天;合同期限为1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张某缴纳2000元抵押金,理由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张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09年3月31日,张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张某续签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甲公司经营有方,前景十分看好,2009年6月,张某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张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拒绝。
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张某在2008年4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要求张某缴纳抵押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及处理方式。
(3)张某是否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明理由。
(4)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试用期6个月不合法。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
②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不合法。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本题中,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600元。
③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合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④每年带薪休假3天不合法。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首先,甲公司要求张某缴纳抵押金不合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其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张某无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合法。根据规定,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2010年10月8日,于某通过招工考试被录用为某商场营业员,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3年,并明确试用期从2010年10月10日开始,于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得到主管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2011年5月初该商场又从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50名,2011年7月7日,商场同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30名女营业员,于某也接到了商场人事部的解聘通知。当日下午,于某到商场人事部质询,人事部负责人出示了2010年10月招聘女营业员的广告,其中规定,应聘者身高应在165厘米以上。于某身高只有160厘米,但在笔试和面试时表现都非常出色,当时商场开业在即,怕一时招不到合适人选,因此决定录用于某为营业员。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
请分析上述案例。
正确答案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合同期满 。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也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D 正式期间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也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辞退,可提供一次培训机会。
解析
暂无解析
刘某为甲公司IT软件技术部经理,与甲公司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刘某应保守甲公司的所有信息,合同到期后,如果离开甲公司,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的其他IT软件开发公司任职,但没有约定甲公司对刘某遵守该条款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甲公司应与刘某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保密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李某(17)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产生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王某与某工厂于2004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王某在2004年8月10日辞职
B.陈某是某酒店的服务员,由于认为在酒店工作的工资太低,陈某2004年5月1日电话告知酒店总经理自己1个月后辞职到另一家酒店工作
C.袁某是某工厂的修理工,袁某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厂按月支付袁某工资,但是袁某工作1个月后,工厂告知他工厂资金周转不开,要到下个月才能支付工资,袁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D.周某是某工厂的搬运工,某日工厂强迫周某加班4个小时,周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析]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A选项中王某在试用期内,所以有权随时辞职。C选项中工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袁某有权随时辞职。D选项中工厂强迫周某加班,但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所以不周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周某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示:根据《劳动意见》第71条,企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选项中陈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也提前30日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是陈某是电话通知,而不是以书面形式,所以陈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某建筑公司与数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房地产开发。因资金未到位,工程被迫暂停,该公司与数名工人协商未果,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建筑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B.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建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工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该建筑公司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劳动合同解除后,该建筑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不选。B、C项正确,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当选。
该股东是该上市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因其向证监会投诉,董事会十分恼火,遂以公司名义通知该股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项通知是违达的
B.该股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C.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公司改正
D.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该股东(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法》第25条的情形,因此不能适用即时解除。因此A项说法正确。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D项也是正确的。
假设洗衣房的员工中,王雪亮已经怀孕6个月,那么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
A.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每周加一天班,每天加班1小时
C.酒店经营状况恶化,酒店依照法定程序辞退王雪亮
D.从事夜班劳动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参见《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张某需要按约定向该公司承担违约金( )
A.张某由于不满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在该公司两年后即要解除合同
B.张某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作风懒散,常有失职行为
C.张某在试用期间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在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后,随即到一个与该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AD当选。
(五)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97-100题。关于约定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没有从事技术性岗位,甲公司不得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B.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5年,李某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C.无论甲公司是否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都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D.甲公司可以与李某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97-100题。下列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李某不满意约定的竞业限制
B.李某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
C.李某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D.甲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05年1月李华与往常一样骑车到其所在的化工厂上班,在其进人工厂大门时忽然有一辆汽车直接冲出来,将李华撞出一米远,同行的同事赶快将李华送往医院。经治疗李华右腿严重受伤无法行走。经查,该肇事车系化工厂客户的车,当日驾驶员喝酒过多是该车祸发生的原因。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虽然李华右腿残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化工厂安排的其他工作,但是化工厂不得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B.李华非因工受伤,化工厂可以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C.化工厂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给予李华相应的经济补偿
D.李华所受损失只能向肇事司机赔偿,而不能向化工厂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劳动者工伤问题。 本题判断的关键在于李华是否受工伤,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显然,李华所受的伤应按工伤处理。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见化工厂无权解除与李华的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变更一般是因发生变更工作地方、工种和工作职务的劳动法律事实而引起的。
根据以上的定义,下面哪种行为是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 )
A.东方公司会计王明因有挪用公款行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王明调到仓储部门做保管员
B.朝阳物业公司物业保管员陈进因盗窃公司电脑一台而被开除
C.大学应届毕业生,经过层层面试和笔试,终被用人单位录用
D.商场营业员小李与商场五年合同到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定义中的关键是“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A项符合定义;B项是解除劳动关系;C项是建立劳动关系;D项合同到期也不是变更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依此,本题B、C项为正确答案。A项条件不足,D项属于即时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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