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史
- 共14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国实行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
B.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有国家主席的设置
C.新中国历部宪法都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D.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宪法的监督、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解析] C项的错误在于: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关,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三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
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
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
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参考范文] 中国的法治现代化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模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此,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经历了四个阶段,完成四大创新。第一次创新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次创新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第三次创新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四次创新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崭新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深刻把握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系统地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客观需要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提出的。它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为实践基础。因此,既不同于古代法治理念,也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密不可分,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第二,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第三,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科学地、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总的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
实践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能顺利发展;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就要受到阻碍。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发展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当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为指导,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的现代化;三个至上
在我国制定颁布的四部宪法中,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实施监督权的有(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点]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演进[解析] 1954年宪法第27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第31条第6、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1975年宪法基于当时的历史情况,对宪法监督制度未作任何规定。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第22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25条第5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监督实施职权。
在我国制定颁布的四部宪法中,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有(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这部分的内容已超出2003年《指南》的范围,但在2003年大纲的指定参考书中“我国对宪法实施监督的历史发展”部分有相关介绍。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制宪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宪政的水平。(2)党政指导宪法的制定、实施,是宪法的生命。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来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解析
暂无解析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