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基础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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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详解] 《刑事诉讼法》第1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本题中犯罪嫌疑人甲在侦查阶段死亡,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B正确,选项C不正确。在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具有附带性,犯罪嫌疑人死亡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因此刑事诉讼的终结意味着民事部分不可能再经由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得到处理。《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未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死亡情形下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方式。依据法律和相关法规,本题情形下的民事部分只能由被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选项A、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B。
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该终结执行
C.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D.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E.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B,E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1Z303044。
本案中,如果二审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自动履行,于是A公司向青岛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青岛市人民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委托B公司所在地太原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太原市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B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以执行,太原市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中止执行后,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
B.裁定终结执行后,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
C.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由青岛市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D.应当及时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由青岛市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委托执行中的中止执行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委托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中止执行的情况,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太原市人民法院发现B公司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以执行,应当中止执行。
同时《民诉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太原市人民法院作为委托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不应当自己作出裁定后,再函告青岛市人民法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故A项正确。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还是裁定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诉,故实行一审终审,故B项正确。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属于非诉程序,不适用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故C项、D项正确。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按不同情形,可以有( )处理结果。
A.维持原判
B.依法改判
C.驳回起诉
D.移送管辖
E.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B,E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153条规定,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有:(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A、B、E项符合题意。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D.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A项正确。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进行,故C项错误。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
(2004年)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一)乙可以选择如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以甲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以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2种(或第1种、或第3种)最具优越性 1.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 2.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 3.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
解析
暂无解析
2001年10月,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月息2%。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货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由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并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法院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和已知债务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A.10 30 3个月
B.15 30 3个月
C.20 30 3个月
D.15 15 3个月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李某因债务纠纷在第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后因故撤回上诉,经法院裁定准许。三周后,李某后悔,向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再起诉,律师应当告知李某:
A.撤诉仅终结了诉讼程序,并未解决实体争议,只要未过诉讼时效期限,仍有权起诉
B.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C.以没有放弃实体权利为由重新起诉
D.法院出具准予撤诉的裁定后,仍可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当事人也不能再起诉。 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B项为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由于债权债务纠纷而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在自愿、合法原则的指导下对于甲、乙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的过程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送达时,甲拒绝签收,于是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
B.法院对于该调解书进行公告送达
C.送达时,乙拒绝签收,于是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
D.送达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判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根据《适用意见》第84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而且调解书也不适用公告送达。所以,本案中当甲或者乙拒绝签收调解书时,说明他们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已经反悔,法律对该案应该依法进行判决,而不能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调解书强行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村民张三承包了本村的一块荒山,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10年。后由于乡政府换届,新一任领导将张三的荒山收回转包给张某。张三随即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县政府应该( )。
A.应予受理
B.不予受理
C.应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D.应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
A
解析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A.甲诉乙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解除甲、乙的夫妻关系。现甲以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有失公平为由申请再审
B.流光公司和溢彩公司的合同纠纷经A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流光公司认为存在错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C.纪大鹏诉其弟纪小鹏侵犯遗产继承权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纪大鹏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的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D.甲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请权利,经甲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不能申请再审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的身份关系部分,而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问题,则完全可以申请再审。因此,A项可以申请再审。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因此,B项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CD项也不得申请再审。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审判程序
[解析] 本题是对民事诉讼法原有审判程序和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增的审判程序的考查。
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的“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可知,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审判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原有内容,并非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增程序。因此,选项A和选项B应当入选。
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的“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于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审判程序,但由于其本身的非诉性质,属于特殊程序一章,即为非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而非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37条可知,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该条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无此规定,因此,选项D不应当入选。
[陷阱点拨] 第一,本题选项C不应入选,这提醒考生必须认真细致审查题干中的特定内容,如本题中的“诉讼”二字,否则轻易下笔,极易选错。第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请求小额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或者有价证券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范围,为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审级,为一审终审。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法定代理人
D.诉讼代表入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解析]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而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诉讼行为,该诉讼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担。所以,C项为最合题意的选项。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 )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AD项正确。BC项均犯了没有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级别限制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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