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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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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二人借贷纠纷案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依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后,由书记员小刘送达甲乙二人。甲签收了调解书,乙却反悔了,不肯在调解书上签字,小刘急了,说"白纸黑字,你怎么出尔反尔"说完经过一定的程序,将调解书留置送达在乙的住所。请问小刘的做法违反了调解的哪个原则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及时原则
D.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85、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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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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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 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19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197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民诉意见》第232条:“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根据以上法条,可以分析得出正确答案。B项的前半句陈述恰是对公告期间的要求,而不是错误的。 依此,AC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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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是夫妻,但因长期不和,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不愿意出庭,委托了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丙来参加开庭审理。对于该案的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本案,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B.丙可以参加调解
C.乙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D.乙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出庭[解析] 法条依据在于:《民诉意见》第 9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民诉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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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对处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拖欠监理费的纠纷,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是( )。

A.人民法院的判决
B.仲裁机构的裁决
C.经过公证的还款协议
D.经过鉴证的还款协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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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查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查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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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与乙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在人民法院何种行为前,甲公民作为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A.开庭审理
B.生效判决执行
C.判决作出后生效
D.宣布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甲在宣判前包括开庭审理前、宣布判决前有权申请撤诉。由此可知A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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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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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______。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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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佟克水与卫林生系同事,1998年4月,佟克水向卫林生借款4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1999年7月,卫林生向佟克水催要欠款,并请同事刘国东共同来劝说佟克水,在卫林生出示借条时,佟克水将借条夺过撕毁。卫林生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但借条上佟克水的签名已模糊不清。卫林生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佟克水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刘国东到庭作证,刘国东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佟克水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佟克水所写,判决佟克水败诉。佟克水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佟克水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  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A.佟克水撕毁借条的行为       
B.刘国东拒绝作证的行为
C.佟克水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伶克水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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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杰克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以下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准许杰克委托其在美国的好友著名大律师约翰作为其辩护人,但规定约翰不许以律师身份辩护,法院只将其作为普通的辩护人对待
B.开庭审理时,杰克以合议庭的某一审判员为受害人的大学好友为山向法庭申请其回避,该法庭以杰克不享有此项诉讼权利为由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C.驳回其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文本
D.准许杰克委托刚刚取得律师资格的某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某作为其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解析] 《高法解释》320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所以选项A正确。但因李某尚未取得职业证书,不可以律师身份进行辩护,所以D项错误。《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杰克同样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选项B是错误的。 《高法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所以,人民法院在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中所附的英文文本不应当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选项c是错误的。综上,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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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张丽和刘兵的离婚诉讼以调解结案,人民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对张丽适用留置送达
B.A市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B市的张杰,其可委托B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C.甲市C区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赵宇,后得知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则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D.受送达人钱小正在被劳动教养,则人民法院可通过其所在劳教所转交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送达的种类及其适用的情形
[详解] 《民诉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第 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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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原告王某认为陪审员张某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因此提出回避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审判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B.法院院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C.合议庭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D.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回避制度
[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其是否回避由本院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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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有:

A.因船舶原油泄漏造成污染的案件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案件
C.因登记纠纷提起的案件
D.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案件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专属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故本题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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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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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甲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被害人刘某准备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在审理民事赔偿部分时,被告人邹某对被害人刘某提出的殴打刘某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合议庭认为邹某是否参与了殴打有待查实,此时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

A.宣布休庭,就有疑问的证据进行核实
B.要求刘某提供证据证明邹某参与殴打的事实
C.免除刘某的举证责任,直接认定该事实
D.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属为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皋的案件除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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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据此以下几种情况法院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有( )。

A.被执行人张某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他没有收入来源,同时在一次车祸中丧失了劳动能力
B.小王与小张合同纠纷二审做出支持小王上诉请求的判决后,小王申请强制执行,而小张则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D.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突然失去消息,下落不明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这条规定,C选项虽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但是根据题目无法判断该异议是否确有理由,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D选项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人的其他情形,执行适应能力因被执行人突然下落不明的这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待找到被执行人时执行程序便可恢复,因此,D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五)项的规定,在A选项的案情下,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这条规定,在小张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原生效判决并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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