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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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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于是向张某发出支付令。在送达支付令时,张某拒绝签收。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法院应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说明支付令的内容
C.法院应交张某所在的居委会代收,由居委会转交送达
D.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督促程序
[讲解]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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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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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正确的有:

A.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民事执行中不能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
C.当事人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并不是辩论的形式
D.对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致,但却是相对应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A项正确。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注意当事人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也是辩论的形式。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5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注意:本条第3款才是对等原则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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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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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______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B项正确。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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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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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点] 判决、裁定生效情形下的再行起诉
[详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选项C中,由于法院曾经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意味着从实体上已经解决与此相关的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的规定,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应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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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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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其中一项是“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从司法实践中看,这类人员一般有( )。

A.本案的证人
B.本案被告人的父母
C.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被告人
D.本案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加害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在这里要深刻的理解“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被告人和本案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加害人,其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庭对被告人的审理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而本案被告人的父母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可以作辩护人的,应该排除;本案的证人是不能作辩护人的,但是其不能作辩护人的理由不是“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是因为考虑到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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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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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举证责任 [详解]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则规定了特殊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情形,原告仍应当对A、B两个选项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则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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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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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的一个彩电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甲出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
B.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76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依此可知 AD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故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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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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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涉外财产保全;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以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无论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均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为唯一的启动方式,A选项是正确的。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应当提供担保,B选项错误。至于C、D两个选项的判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可见,C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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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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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公示催告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因此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所以,选项A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不仅仅适用于票据的公示催告,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也可以进行公示催告。所以选项B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对公示催告的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也就是说除权判决中就是要宣告票据权利无效,而不是要宣告票据权利是否有效。因此选项C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意思是说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上诉。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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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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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赵某向陈某借一手机使用,后来陈某向赵某讨要时,赵某表示早就已经将手机还给陈某了,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陈某诉至镇上法庭,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无需指派书记员
B.法庭当庭审判,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法院将不去送达
C.法庭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的,如果赵某没有来领取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D.如果法庭开庭后决定定期宣判,陈某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陈某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他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点] 简易程序的审理 [讲解]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因此,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由此,B项正确,C项错误。 该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五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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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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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的表述哪些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

A.甲某与乙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
B.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C.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万元。丙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丁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
D.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推定刊、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点] 证据的审核认定 [讲解]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可见,证据的审核认定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而不是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进行的,因此,选项A是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首先应当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审判人员实际上是对单一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选项B中审判人员对原告陈某提供的一盘录音带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法院对证据经过审核后即涉及到对证据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为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在选项C中,丁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时,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选项D中,由于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而原告孙某需要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此时,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实际上医院在妨害孙某举证,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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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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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 )。

A.立案、侦查之前
B.审查起诉之前
C.一审开庭审理之前
D.立案之后,一审审结之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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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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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经调解,杨某与其养女杨林达成协议,友好解除收养关系
B.经调解,提起离婚诉讼的沈明与孙姻和好如初
C.经调解,由冯某的两个儿女每月各付给张某100元赡养费的案件
D.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赵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在当地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不制作调解书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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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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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有权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 )。

A.审判长
B.审判委员会主席
C.庭长
D.法院院长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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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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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三种裁判文书,本题考查的是判决书与裁定书适用的范围。判决书用来解决实体性问题,更为直白地讲,就是对原告诉讼请求成立与否作出判定;裁定书用来解决程序性问题。本题中法院要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解决实体性问题,用的却是裁定,很显然,属于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因此,B项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的起诉来启动,法院不依职权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本题中法院的行为与这三项原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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