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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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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9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99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诲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二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晶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各题:
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地域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题中济南厂用罐装车送货至南京,应认定南京为履行地。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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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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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高某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关于高某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被害人李某因高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花费医疗费若干,李某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高某实施盗窃行为时造成公共财产毁损若干,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冻结高某的存款
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据此,本题选项B中的“应当”应该是“可以”,选项C中的冻结措施有误,人民法院针对附带民事诉讼采取的措施仅限于查封和扣押两种,选项D的错误在于人民法院不能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只能判决。因此,正确选项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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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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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9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据此可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因此,A项正确。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因此,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而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不能进行调解。因此,C项说法不严谨,不选。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入笔录。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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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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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小明常年居住在某市A区,他在该市C区开了一家电器修理店,但是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却是常年居住在该市B区的王大明,而王大明实际上并不经营该电器修理店。2011年1月,在王小明店中打工的李好(常年居住在该市D区)在为客户武钢修理一台彩电时,由于操作失误,使此台彩电报废。事后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武钢拟向法院起诉。
此案的被告是______。

A.王小明
B.王大明
C.李好
D.王小明和王大明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故李好不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确定王小明和王大明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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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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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由( )决定。

A.审判长
B.合议庭
C.庭长
D.院长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分析] 必须注意,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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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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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如果当事人仅就本案的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能否交付执行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一审判决在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后的二审期间不能交付执行。因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37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执行,在法定期限内已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则还未生效。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的附属部分,在当事人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后,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待刑事部分作出终审裁判后,其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才一同生效,应一并交付执行。
  本案例分析综合了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侦查、上诉与执行等各方面的规定。应重点掌握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相异之处,包括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刑诉法解释》第1条),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等。同时,还应注意自诉案件中的两项除外:一是适用调解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第172条);二是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分析本案时,须注意结合其他部门法的知识,例如民法的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作出全面判断。可见,司法考试考查的是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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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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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赞 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问答下列问题。如果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提出了上诉,则在第二审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C.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D.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告知其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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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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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强诉周春海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周春海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王强2万元,并在《A市日报》登报赔礼道歉。周春海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周春海向王强交付了2万元的赔偿款,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王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促周春海履行判决,但周拒绝赔礼道歉。   在周春海拒绝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哪种针对周春海的法律措施

A.由周春海支付迟延履行金
B.对周春海进行罚款
C.对周春海进行拘留
D.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周春海承担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周春海拒绝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周春海承担。法院并可以依《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之规定,视情节采取相应的罚款、拘留措施。故B、C、D正确。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 A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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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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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7万元。2004年,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陈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认为体育馆已配备了相应的救生器材,尽到救助义务,不承担责任。陈某疏于监管,造成小陈在深水区溺水,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由其赔偿原告1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原告又主动撤回上诉。此时,法院如果发现以下哪些情况则应当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A.有证据证明体育馆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器材
B.本案中关于认定陈某责任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C.原审法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D.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诉的撤回。《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宜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法意见》第 191条规定,"...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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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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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胡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被赵某打成轻伤。胡某为未成年人,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在法院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
B.张某如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C.因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到损害赔偿,所以张某应参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D.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赵某的财产行使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89条的规定,A正确;根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行使查封、扣押的诉讼保全措施,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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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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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可以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
B.李某(18岁)、曹某(14岁)故意将巩某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巩某对李某、曹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曹某和公诉人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C.刘某因被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精神恍惚,后经多家医院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9.8万元。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因住院支付的费用、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这些项目均有法律依据
D.孙某于一日在山坡上强奸了同村的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A县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王某在庭审前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简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详解] 根据《高法解释》第96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所以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曹某14岁,对故意伤害 (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和医治费用,都属物质损失,其中误工费应为必然遭受的损失。所以C项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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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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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4)题。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可知,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结合本案,在二审中,一审被告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丙的这一上诉请求能起到抵销或者吞并一审原告甲、乙要求其支付未付租金的效果,因此,丙的这一上诉请求构成反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而不是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或是不予审理,更不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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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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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市(地级市)百货商场与个体户钱某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百货商场起诉至甲市乙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钱某支付拖欠的承包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百货商场诉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后甲市检察分院在调查中了解到本案的审理判决情况,认为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证据不足。此时,甲市检察分院应当如何提起抗诉:

A.由甲市检察分院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由甲市检察分院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由甲市检察分院指令乙区检察分院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由甲市检察分院提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因此应当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甲市检察分院与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不能直接向其提起诉讼,应当提请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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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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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非洲某国公民甲向中国某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其所在国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查明,两国没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此时,人民法院应( )

A.可以承认和执行,如果该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B.应将甲的申请退还给甲
C.应将甲的申请提交我国外交部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
D.应裁定对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本案中,非洲某国与我国既无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所以,我国法院对于甲的请求应该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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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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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申请再审的理由
[讲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理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A项为应选选项。另外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请再审的一些消极条件,根据该法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该法第18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年后提出,除非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判决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才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这样,B、C选项就应被排除。D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没有超过2年之限,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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