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基础总论
- 共580题
甲、乙、丙分居平海市的A区、B区和C区,甲收到乙的一张支票,票面金额10万元,付款行是平海市D区的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甲于6月1日收到支票,6月3日以背书方式将支票转给丙,6月5日丙带支票到银行兑现,结果在路上遗失。丙找了几天未找到,不得已于6月9日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法院于6月10日受理此案后,指定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此案。同时通知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停业支付,并于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6日至8月15日。丙遗失的支票被李某拾到,李某假造背书于6月12日到平海市E区百货商场骗取了价值九万余元的商品。商场收到支票后于6月22日到银行交票发现此票是别人遗失的,赶紧到法院申报。 法院下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_。
A.法院指定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
B.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停业支付
C.法院于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D.法院决定公示催告期间从6月16日至8月15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业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 60日。"B、D是合法的,C不合法;因为法院6月 10日受理此案,"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法院事实上6月15日发出公告,显然违法。公示催告是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A合法。
赵林、赵祺诉赵恒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赵祺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赵恒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赵永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有:
A.赵林
B.赵祺
C.赵恒
D.赵永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民诉法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因此,赵祺并未对判决提出上诉,而赵林则提出了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赵永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应当视为提出了上诉。《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赵恒也提出了上诉。
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有关原理,结合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下列说法全部错误的一组是( )。
①《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属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并行适用的情况。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仍然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这属于国际条约直接适用的情况。
③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所得税的抵免,应当依照各该协定的规定办理。属于国际条约直接适用的情况。
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了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性。
⑤在民商事范围内,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规定不同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①②⑤
D.③④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解析] 本题较为全面地考查了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情况。
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和地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我国的各个法律部门,其中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际法的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几种情形都存在。①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属于国际条约直接适用的情况;
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的规定属于国际公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情况;③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国际条约直接适用的情况。所以①、②错误,③正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WTO协议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出发,排除了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性。此后,另外两个与WTO协议规则适用具有密切联系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遵循了这种思路。这表明,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而不是直接适用的方式,所以④也是正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民商事范围的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冲突问题,处理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立法的关系,主要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有《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和《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法通则》第142条也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可见,在民商事范围内,当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立法冲突时,国际条约优先适用,但是我国声明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所以,⑤的结论“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没有考虑到保留条款的例外情况,不够全面,是错误的。所以上述①②⑤是错误的,③④是正确的,正确答案为C。
甲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被害人刘某准备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如果刘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
A.被害人刘某的伤情较为严重,治疗仍在进行,治疗费用一时难以确定
B.被告人邹某的财产在案件审判之前已被转移,公安机关正在追查
C.在审判中,邹某的父亲提出愿意为儿子承担赔偿责任
D.法庭在审理中认定被告人邹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并审理与分别审理。可参见《刑诉解释》第87,99、100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盾,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居住在黄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黄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黄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黄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甲5万元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
A.要求乙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B.可以通过电视台公布乙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C.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对乙进行拘留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执行措施
[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D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______
A.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并送达了判决书
B.在法院根据双方自愿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支付自己进行诉讼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乙公司表示同意。法院认为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的请求应当一律不予准许
C.某案件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时生效。原被告双方,审判员书记员都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再向被告送达调解书时,其不予签收,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D.与乙公司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则法院对该条款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做法错误。根据该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所以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而C项中乙公司的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0条第2款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D项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下列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的是( )。
A.仲裁
B.行政复议
C.民事诉讼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解析] 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同村居民甲与乙素来不和,3月14日,两人因琐事争吵,随即扭打起来。乙之母听到吵闹,赶来劝架,反被甲的女儿推倒。事后,甲以"脑震荡"为,由,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600元。人民法院受理了甲诉乙的赔偿案,3月21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4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乙。乙家无人,于是该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其邻居之子15岁的丙签收。在审理中,乙以自己母亲被甲的女儿推倒,造成"尾骨骨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0元。本案审理后,法院决定不当庭宣判,通知双方当事人4月 14日到庭宣判。4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务必于4月29日提起上诉,否则原判决生效。在甲诉乙的赔偿案,开庭审理之日,如果是甲按时出庭,但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如何处理
A.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韩某向B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韩某与潘某按时到庭。开庭当天,韩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潘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钱某代为出庭;并让赵某递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法院指派审判员王春霞审理该案。开庭时,法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韩某、潘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韩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
A.韩某不出庭的行为
B.潘某不出庭的行为
C.法院裁定撤诉处理的行为
D.韩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是民事诉讼程序。A对B错,《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A错,《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C正确
D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三种裁定可以上诉。根据诉讼法学一般原理,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若不服,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而非上诉,《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的系属公式是( )
A.属人法
B.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法院地法
D.最密切联系地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系属公式的判断 [解析] 法院地法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有时也解决实体法冲突方面的问题,因此C为当选项。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题:
若新新公司打算向法院起诉伟达公司,则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新新公司与伟达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以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答案是B。
甲、乙、丙分居平海市的A区、B区和C区,甲收到乙的一张支票,票面金额10万元,付款行是平海市D区的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甲于6月1日收到支票,6月3日以背书方式将支票转给丙,6月5日丙带支票到银行兑现,结果在路上遗失。丙找了几天未找到,不得已于6月9日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法院于6月10日受理此案后,指定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此案。同时通知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停业支付,并于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6日至8月15日。丙遗失的支票被李某拾到,李某假造背书于6月12日到平海市E区百货商场骗取了价值九万余元的商品。商场收到支票后于6月22日到银行交票发现此票是别人遗失的,赶紧到法院申报。 法院下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_。
A.法院指定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
B.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停业支付
C.法院于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D.法院决定公示催告期间从6月16日至8月15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业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 60日。"B、D是合法的,C不合法;因为法院6月 10日受理此案,"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法院事实上6月15日发出公告,显然违法。公示催告是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A合法。
利达贸易公司与乙市水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利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利达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再审案件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裁决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于C市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 )
A.由C市的仲裁委员会执行
B.由C市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C.由A市甲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由B市乙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故本题选项为C。
张某与某期货公司营业部A签定了一份期货经纪合同,经该营业部从业人员孙某的介绍,投资钢铁期货,结果由于市场行情大跌,给张某造成了很大损失,经调查,张某发现该营业部还未取得营业执照,根本不具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签订合同时所展示的资格证书全部是伪造的,于是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以上提供的信息,回答下列问题:张某应当向()提起诉讼。
A.期货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A营业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A营业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是期货公司,合同履行地是A营业部所在地,因此期货公司所在地和A营业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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