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基础总论
- 共580题
收购废品的小贩甲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年乙偷来的工业用电缆,乙遂偷出价值15000元的电缆交甲,甲给乙500元。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李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在以下哪个阶段提起:
A.立案侦查阶段
B.审查起诉阶段
C.第一审审理阶段
D.执行阶段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李妻可以在立案以后第一审宣判前的任何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项中执行阶段已经逾越这个范围,不能在此阶段提起,为应选项。
以下情况哪种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所涉纠纷引起的诉讼应该由中国法院管辖”的范畴 ( )
A.英国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因民事纠纷与中国某外企服务公司发生纠纷
B.美国跨国集团与中国著名企业在北京联合举办博览会,却在此后为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C.爱尔兰一家电器集团来华成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该企业与一家中国企业合资联营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
D.北美一家上市公司在中国找到一家投资伙伴开设了中外合作企业,鉴于两家共同的愿望,彼此约定发生任何纠纷都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到底什么情况才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已经明确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意味着条件有三:一是合同属于这三种类型,因此AB不能入选,要注意外企的办事处与合作合资企业并无关系;二是主体适格,也就是除了A被排除以外,C也不是此类合同,因为外商独资企业已经属于中国企业,这种“中中外”的模式不在专属管辖范围之内;三是进行诉讼,这本身就是一个前提条件,只有进行诉讼才涉及谁来管辖的问题,如果已经约定仲裁,就不属于诉讼,也就谈不上专属管辖了,因此D也排除。所以ABCD都不是专属管辖范畴,都要入选。
卢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7年11月13日,卢某持刀抢劫焦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焦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卢某提起公诉,被害人焦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卢某与焦某就赔偿协议且卢某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焦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详解]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还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民事实体法,所以A项错误。《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所以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常青乡村民张三和李四合伙购买了一辆客车,聘请司机王五驾驶,从事本乡与白龙乡之间的客运经营活动。由于李四和张三没有营运执照,就将该车挂靠在乡里的集体企业鸿运客运中心,以该客运中心的名义经营。一日,由于雨后路滑,客车在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车上15名乘客均受了伤,只是各人轻重程度不同。车祸发生后,乘客们被路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治疗的费用由乘客各自支付。乘客之一的钱六决定与所有乘客一同起诉,要求侵权人支付医药费并赔偿损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自行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可以只支付判决书中规定的赔偿金的50%,法院对此的正确做法是:
A.不允许,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不允许,但不予过问,也不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C.允许,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答案为C。
同住甲市A区的张兰向刘飞借款3万元,在甲市B区经营个体商店,后商店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刘飞要求张兰返还借款,张兰无力偿还。刘飞欲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发现张兰低价转让商店内的剩余货物,刘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该申请。则有关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飞可以向甲市A区或者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刘飞只能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
C.刘飞可以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
D.刘飞只能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前财产保全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本案中的刘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只能向财产所在地,即甲市B区人民法院申请,而不能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A选项不正确。
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的被告住所地甲市A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至于甲市B区人民法院是否对该案有管辖权,是本案中的一个难点。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对案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法院也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取得管辖权,但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本案中的甲市B区人民法院不是该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之前并没有管辖权,所以接下来就要判断甲市B区人民法院是否会因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案件管辖权。本案中的甲市B区人民法院对商店内剩余的货物采取保全措施,这些商品不是该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因此 B区人民法院不能取得管辖权。刘飞只能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B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请考生注意,并不是所有本身无管辖权的法院都会因为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管辖权。
下列哪些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经调解,提起离婚诉讼的张姻与李缘和好
B.经调解,孙星与其养子孙辰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C.经调解,王伯之子王仲每月给付其赡养费 200元
D.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赵一和李二达成调解协议,由李二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则:( )
A.可以直接提起上诉
B.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服复议结果,再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罚款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适用。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除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能进行拘传外,法院对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可以予以罚款。
同村居民甲与乙素来不和,3月14日,两人因琐事争吵,随即扭打起来。乙之母听到吵闹,赶来劝架,反被甲的女儿推倒。事后,甲以"脑震荡"为,由,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600元。人民法院受理了甲诉乙的赔偿案,3月21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4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乙。乙家无人,于是该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其邻居之子15岁的丙签收。在审理中,乙以自己母亲被甲的女儿推倒,造成"尾骨骨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0元。本案审理后,法院决定不当庭宣判,通知双方当事人4月 14日到庭宣判。4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务必于4月29日提起上诉,否则原判决生效。关于本案诉讼期间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_。
A.人民法院向乙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做法是正确的
B.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答辩期间是法定期间,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改变
C.人民法院在宣判后两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符合将判决书5日内送达当事人的规定
D.人民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务必于4月29日前提起上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因此当事人只要是在5月1日前提起上诉,均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故选项A是错误的。依《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当庭审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案件中属于定期宣判,应当即发给判决书,故C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B的表述是正确的,因为期限若非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不可申请顺延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故选项B、D是应选答案。
下列是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各自特点及相互关系的一些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B.仲裁审理过程可由当事人选择是否予以公开,而民事诉讼审理公开与否完全依照法定
C.当事人双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而同时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提请裁决的,应当由法院裁决,但仲裁机构已经做出决定的,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审理公开与否并非完全法定,对于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予以公开,所以B项错误。在双方同时提出异议时,法院是惟一有权裁决机构,仲裁委员会即使做出决定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C项错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程序,并非有对立当事人的一般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项错误。
1998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1998年,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陈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认为体育馆已配备了相应的救生器材,尽到救助义务,不承担责任。陈某疏于监管,造成小陈在深水区溺水,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由其赔偿原告1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原告又主动撤回上诉。此时,法院如果发现以下哪些情况则应当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A.有证据证明体育馆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器材
B.本案中关于认定陈某责任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C.原审法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D.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测试点】 上诉的撤回。【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法意见》第191条规定,……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本题应选D。
严甲与周乙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一日,因门口垃圾堆放又起争吵,继而相殴,因严甲体格较壮,周乙处于劣势,被按倒在地,恰周乙之弟周丙经过,看见哥哥被欺负,怒不可遏,遂前去帮手,周乙的抽身回家随手拿了个木棍,朝严甲身上乱抡,严甲遂伤。经医院诊断,严甲肘骨骨折,面轻微伤。严某遂向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认为这不过是邻里纠纷,不构成犯罪,进行了调解。严某不服,径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周乙赔偿医疗费、所经营店铺停业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法院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遂由法官王丁独任审判。请问:假如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严甲接受了周乙的给付,其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可以受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若S出版社发现《故乡在哪里》被本市A区某个出版公司翻印,S出版社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该出版公司停止翻印和发行,该请求属于: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先予执行
D.证据保全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意见》第107条解释“紧急情况”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诉讼意见》第10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本案中,需要立即停止翻印和发行 {故乡在哪里》,属于《民事诉讼意见》第107条第 (1)项的情况,而且是在诉讼中向法院诉请的,符合先予执行的特征,C选项正确。
2001年10月,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月息2%。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货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由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并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在破产程序中,清算组织的任务是_________。
A.接管财产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
C.处理破产企业未了结的事务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D.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选项C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 )提起民事诉讼。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政府
D.交警大队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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