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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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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农药厂因排放污水,给附近农民造成很大损失。陈某等十几名农民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农药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发出公告,通知受害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登记。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公告期限最少不得少于30日
B.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若不能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则法院不予登记,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但可以另行起诉
C.法律的判决只能在登记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当事人不能直接适用该判决
D.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应当另行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民诉法意见》第6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0日。”第64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裁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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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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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4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5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5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法院执行( )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据此,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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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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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行政诉讼审判长的回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
B.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C.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D.陪审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回避是一项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行政诉讼法对回避程序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的回避,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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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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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和判决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不必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
B.劳务合同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除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C.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此时,审理期限应当从转化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简易程序的审理与判决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因此,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因此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第32条第(三)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选项D正确。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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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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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离婚案件的调解[解析] 《民诉意见》第9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因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所以选项A中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诉意见》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本案中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张雨霞可以代张小丽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张雨霞作为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89、90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八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是本案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同意离婚的协议,因此应该根据第89条的规定,制作调解书。选项D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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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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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有:

A.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只能向法院起诉
C.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根据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测试点】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解析】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原仲裁协议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民诉法意见》第27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答案应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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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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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对王龙与王虎兄弟俩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法院于2003年-8月15日作出判决。判决书于8月18日送达王龙,8月20日送达王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法院受理二审案件之后,发现王龙与王虎尚有一妹王芳。则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对该案的做法错误的是( )。

A.考虑到案件二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对称性,不能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
B.双方可以同时上诉,且要在8月20日起15日内提出
C.王芳参加到二审审理中后,法院进行调解未果,于是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列明应当追加王芳为原告
D.王芳参加到二审审理中后,法院进行调解未果,告知王芳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上诉期间、二审中对一审遗漏的当事人的处理
[解析] 本题考查了上诉期间以及二审对一审中所遗漏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处理方式。《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由此可知,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上诉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上诉。故A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是不服法院的判决,上诉期应当是15日,而且由于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收到判决书、所以当事人双方的上诉期应当分别计算。故B选项不正确。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是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只要遗产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都应当参加到诉讼中。《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由此可知,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发回重审,而不是另行起诉,故D选项不正确。但是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故C选项的说法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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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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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D.涉外货物运输合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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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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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强诉周春海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周春海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王强二万元,并在《A市日报》登报赔礼道歉。周春海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周春海向王强交付了二万元赔偿款,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王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促周春海履行判决,但周拒绝赔礼道歉。本案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A.B县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县人民法院执行
D.既可以由B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 A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王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执行制度,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第207条第2款、第211条、第 231条、第232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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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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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企业位于大连,在上海有一个分支机构乙。2002年1月,乙与位于上海的丙企业在上海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向乙购买货物,买卖合同的价值为50万元;丙先付15。万元的定金,于2002年5月底前丙去大连甲企业处提货,丙见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逾期违约金为标的额的5%。2002年1月21日,丙付了15万元的定金,于2002年5月1日去大连甲处提货时被告知货未准备好,10日内一定交货。5月12日甲再次以未准备好为由推托。据了解得知,甲企业3月初才开始准备生产这批货,丙要想在5月拿到货是不可能的,于是丙向乙提出解除合同。
请就上述内容做以下的分析:
(1)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乙与丙的纠纷能否不诉讼为什么
(3)如果诉讼,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是谁
(4)丙提出解除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5)如果乙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丙的违约责任怎么办为什么
(6)如果丙未造成实际损失,丙可以向乙要求承担多少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乙与丙的纠纷不能不诉讼,因为在事先和事后双方没有仲裁协议。
(3)诉讼的管辖是属于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此,应当在上海或者大连基层人民法院。
(4)丙提出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因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5月底,属于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丙在5月1日去要求提货是在履行合同,在没有得到货物时,又给与合理的期限,对方仍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依据《合同法》有关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如果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丙的债务时,由甲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是甲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金或者定金。定金应当不超过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能视为定金。所以违约金为2.5万元,定金为10万元。丙可以选择定金,乙向丙退回15万元后,再支付10万元的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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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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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

A.在人民法院受理张某与王某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后,张某在举证期限内发现一新证据,遂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同时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B.安鸿公司与华盛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二审过程中,安鸿公司向法院提交一新的证据,该证据是安鸿公司在一审结束后新发现的。后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该案属于错判案件
C.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质证
D.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进行证据交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A选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再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由此可见,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6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B选项所述的案件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由此可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只是不能公开开庭质证,但仍然需要质证。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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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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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A、D项正确。B、C项均犯了没有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级别限制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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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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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对于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 )。

A.判决驳回上诉
B.依法改判
C.查清事实后改判
D.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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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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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2005年)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易言之,法院对案件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选项B、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选项的假设是达成离婚协议,而不是调解和好,因此,不能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方式结案。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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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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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甲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被害人刘某准备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在审理民事赔偿部分时,被告人邹某对被害人刘某提出的殴打刘某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合议庭认为邹某是否参与了殴打有待查实,此时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

A.宣布休庭,就有疑问的证据进行核实
B.要求刘某提供证据证明邹某参与殴打的事实
C.免除刘某的举证责任,直接认定该事实
D.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属为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皋的案件除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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