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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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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 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下列问题。假如钱某和孙某改变了主意,同意郑某将股权转让给易某。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同等条件下,孙某和钱某对郑某的股权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B.孙某、钱某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C.孙某、钱某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
D.如果孙某、钱某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不成的,应当平均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在公司章程已经对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的情况下,两名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应当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是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同时,如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还是无法处理两名股东的争议,才应当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也不成,就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平均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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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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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 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法》列举了董事会的职权,同时又规定公司的章程对董事会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在公司设立了董事长一职的情况下,经理是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C.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该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应当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D.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应当由公司的监事会暂行董事会的职权直至新的董事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项说法混淆了《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与经理职权的不同规定,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长,经理就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B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未作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该每年度至少召开 2饮会议,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应当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规定。所以该事项是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的。这个条款实际上是第111条第1款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故C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6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所以,董事会人数不足时,仍由原董事继续履行职务,根本不关监事什么事。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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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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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股票实质上是一种( )凭证。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并有相应权利义务。

A.产权
B.债权
C.物权
D.所有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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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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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连带之债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的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 以下不是连带之债的是( )。

A.汇票保证人与承兑人或出票人对于执票人的责任
B.有限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时,各股东对补足出资的责任
C.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时,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对保险费的支付责任
D.碰撞双方对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时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汇票保证人与承兑人或出票人对于执票人的责任应属于票据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属于连带之债,故不应选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时,各股东对补足出资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中所规定的股东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属于连带之债,故不选 B。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对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属于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应选C,故此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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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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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连带之债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的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
以下不是连带之债的是( )。

A.汇票保证人与承兑人或出票人对于执票人的责任
B.有限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时,各股东对补足出资的责任
C.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时,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对保险费的支付责任
D.碰撞双方对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时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汇票保证人与承兑人或出票人对于执票人的责任应属于票据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属于连带之债,故不应选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时,各股东对补足出资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中所规定的股东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属于连带之债,故不选 B。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对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属于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应选C,故此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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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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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布克公司是在法国登记注册的公司,2010年在华设立其分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对于分公司的行为能力范围各方面有不同意见,则关于该分公司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该适用法国法,因其为在法国登记注册的公司
B.应该适用中国法,因其在华设立分公司
C.可由设立各方自行决定适用哪国法律
D.设立各方可自行选择中国法或法国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本案中,布克公司登记注册地是法国,所以其在华分公司的行为能力范围应适用法国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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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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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普通股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是______。

A.所筹资金不用归还,并且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
B.普通股股东对公司有经营管理权
C.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进行,股利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
D.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各种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E.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认购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正确答案

B,C,D,E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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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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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 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下列问题。假如钱某和孙某改变了主意,同意郑某将股权转让给易某。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同等条件下,孙某和钱某对郑某的股权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B.孙某、钱某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C.孙某、钱某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
D.如果孙某、钱某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不成的,应当平均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在公司章程已经对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的情况下,两名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应当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是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同时,如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还是无法处理两名股东的争议,才应当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也不成,就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平均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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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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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 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法》列举了董事会的职权,同时又规定公司的章程对董事会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在公司设立了董事长一职的情况下,经理是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C.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该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应当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D.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应当由公司的监事会暂行董事会的职权直至新的董事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项说法混淆了《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与经理职权的不同规定,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长,经理就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B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未作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该每年度至少召开 2饮会议,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应当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规定。所以该事项是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的。这个条款实际上是第111条第1款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故C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6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所以,董事会人数不足时,仍由原董事继续履行职务,根本不关监事什么事。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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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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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章程是指由特定的政党或团体制定的规定本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成员、组织结构、活动方式、活动原则、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并要求该组织或团体的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纲领性文件。下列内容不必在章程内注明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的设置及作用
B.组织或团体的宗旨、目标
C.组织召集人的作息时间
D.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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