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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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小源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兑换了此前在网上预约的中国高铁纪念币。这枚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10元,每人限兑20枚,且需要提前预约。小源打算与班上同学分享自己的喜悦。他可以向大家这样介绍
①纪念币面额和实际购买力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②纪念币可以直接购买商品,也具有支付手段等货币职能
③纪念币发行量有限,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
④纪念币不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使用
正确答案
解析
①错误,国家无权规定纪念币的实际购买力;④错误,纪念币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属于法定货币,可以直接购买商品,也具有支付手段等货币职能,因其发行量有限,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故②③正确。
知识点
下列关于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评析] 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但不是英国普通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故A选项不正确。其余选项都正确。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
A.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C.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举法等
D.宪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一份FOB合同,货物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卖方取得相应的装运单据。但是由于船舶本身的问题,刚开出港口不到一天时间就触礁沉没,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灭失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上述情况,卖方有没有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A.买方应当付款
B.买方可以不付款
C.这份FOB合同无效
D.卖方不能要求买方付款,只能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理由:本题中考查的是FOB术语下的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在FOB项下,卖方应当在指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的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需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复习国际经济法时,应当注意,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是有区别的。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其所有人承担,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又在交付后转移。但是,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所有权的享有应当以提单的持有为凭,谁持有提单谁就享有所有权。而货物风险的负担却不是以谁享有所有权为凭,也就是说,并非谁享有货物的所有权,谁就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006年6月20日,“扬威”号货轮由大连港驶往广州港。7月20日,接近上海港时遭遇海上风暴,其间货轮结构遭到严重破坏,船上一批燃油泄漏进大海中。接到求救信号后,“风烟”号对“扬威”号进行了救助,使得“扬威”号脱离险境,船上大部分货物得以保全。但由于“风烟”号船员操作不当,在理算救助费用时,各方发表了下列观点,其中哪一项是合理的( )
A.“扬威”号托运人甲认为,“扬威”号并未与“风烟”号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救助合同不能成立,因而自己不应当支付报酬
B.“扬威”号托运人乙认为,在订立救助合同时,“扬威”号船长并未征求自己的意见就在合同中约定了高额的救助费用,属于无权代理,自己有权拒绝承认该合同并不应当支付救助费用
C.“扬威”号所有人丙认为,有证据证明根据救助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高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己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救助合同
D.“风烟”号船长丁认为,己方除救助货船之外救助了20个人,这些人应当向其支付酬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海难救助合同的相关规定。
海难救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是指在海上船舶遇到风险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的救援、协助,因为环境的特殊而设定了一系列有别于普通服务合同的规则。考生复习时可以与国际经济法联系起来记忆。
A项,《海商法》第175条规定:“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救助达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由此可见,海难救助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同时,同法第179条规定: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觌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本题中“风烟”号的救助使得“扬威”号货轮脱离险境并保全了大部分货物,因而有权请求支付报酬。甲因无书面合同而认为自己不应当支付报酬是不正确的,本项不当选。
B项,同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这是因为在海难救助的特殊情境中,情况一般都非常危急,且相关财产所有人也不见得能够即时联络到,无法就每个人的意见共同协商以达成一致。出于效率的考虑,’法律授权遇难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代表其他人签订合同,这并非一般的代理关系。因而乙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项不当选。
C项,同法第17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一方当事人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判决或者裁决变更救助合同:……(二)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者过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的。”这是为了避免乘人之危和胁迫的情况发生,也是法律在无法预先精确判断救助费用的情况下就合同合理性进行的补充规定。本项中丙所在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费用明显过高,即有权依据本条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合同。本项是正确答案。
D项,同法第185条规定;“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此处应当注意海商法中的一个特殊规定,即救助方不得因救助人命向获救人员请求酬金,因此丁的请求不能获得法律支持,本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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