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共569题
村民张三承包了本村的一块荒山,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10年。后由于乡政府换届,新一任领导将张三的荒山收回转包给张某。张三随即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县政府应该( )。
A.应予受理
B.不予受理
C.应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D.应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
A
解析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A.甲诉乙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解除甲、乙的夫妻关系。现甲以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有失公平为由申请再审
B.流光公司和溢彩公司的合同纠纷经A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流光公司认为存在错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C.纪大鹏诉其弟纪小鹏侵犯遗产继承权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纪大鹏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的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D.甲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请权利,经甲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不能申请再审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的身份关系部分,而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问题,则完全可以申请再审。因此,A项可以申请再审。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因此,B项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CD项也不得申请再审。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审判程序
[解析] 本题是对民事诉讼法原有审判程序和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增的审判程序的考查。
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的“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可知,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审判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原有内容,并非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增程序。因此,选项A和选项B应当入选。
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的“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于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审判程序,但由于其本身的非诉性质,属于特殊程序一章,即为非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而非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37条可知,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该条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无此规定,因此,选项D不应当入选。
[陷阱点拨] 第一,本题选项C不应入选,这提醒考生必须认真细致审查题干中的特定内容,如本题中的“诉讼”二字,否则轻易下笔,极易选错。第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请求小额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或者有价证券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范围,为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审级,为一审终审。
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沃尔沃大巴,因出现故障在五星大修厂维修期间,由于维修人员将烟蒂随意丢放在化油器旁,导致大巴车着火,张某、李某以五星厂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关系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放弃对五星厂的赔偿请求,如果李某同意,该行为对李某有效
B.张某可以单方放弃对五星厂的索赔请求
C.张某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李某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D.张某申请撤诉,如果李某同意,则视为李某也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包括两种:一是外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内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的效力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法定代理人
D.诉讼代表入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解析]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而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诉讼行为,该诉讼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担。所以,C项为最合题意的选项。
质和有限公司与丰裕农场的牲畜买卖一案分别在江苏省的A市和湖南省的B市立案,两家法院遂为立案时间的先后和管辖权问题争执不下,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
A.两家法院各自为政,分别审理,判决也都有执行力,不过要看何者先申请执行,以此为准决定最后的结果
B.请示被告所在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C.请示原告所在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D.直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尤其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见,必须是 A市和B市共同的上级法院才有资格指定管辖,在本案中由于二者处于不同省份,所以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正确,这与原告还是被告的住所地无关。关于执行先后的问题,不要与所有一般债权人在债务人没有破产的情况下谁先申请执行谁先获得还款的规定混淆。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A错误,B、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故选BCD。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丙市,并约定在丁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以被告住所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本题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上诉人虽然当场将钱款付清,似乎属于民诉法第90条所规定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但还应注意本题中被上诉人提出了制作调解书的请求,并且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终结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在二审法院作出调解书之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故法院应制作调解书。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
王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张强,张强因事务繁忙委托其弟张志代为应诉,并向法院递交了注明由张志全权代理的委托书。在诉讼过程中,张志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要求进行和解
C.申请复议
D.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2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本题中,张强在委托书中注明了由张志全权代理,但并无具体授权,根据《民诉法意见》第6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张志作为委托代理人,有权行使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复议、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等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大的诉讼权利,但是无权代为要求进行和解,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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