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试卷

X 查看更多试卷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下列关于选民资格案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选民资格案件的提起必须是选民本人
B.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C.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不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选民资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没有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本人和其他有关的公民都可以提起,所以A项错误,B、C项正确。选民资格案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因此没有对方当事人,所以不适用调解,D项正确。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 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19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197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民诉意见》第232条:“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根据以上法条,可以分析得出正确答案。B项的前半句陈述恰是对公告期间的要求,而不是错误的。 依此,ACD项是正确答案。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对处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拖欠监理费的纠纷,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是( )。

A.人民法院的判决
B.仲裁机构的裁决
C.经过公证的还款协议
D.经过鉴证的还款协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王某的申请,发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市检察院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B.甲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C.法院应当再审
D.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再审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抗诉制度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同级的检察院不能向同级的法院抗诉,只能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A项错误,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可见,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A项。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查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查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在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_______法院管辖该合同案件。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中级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协议管辖中不允许当事人合同约定级别管辖,只能约定法定范围内特定地域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故选B。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佟克水与卫林生系同事,1998年4月,佟克水向卫林生借款4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1999年7月,卫林生向佟克水催要欠款,并请同事刘国东共同来劝说佟克水,在卫林生出示借条时,佟克水将借条夺过撕毁。卫林生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但借条上佟克水的签名已模糊不清。卫林生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佟克水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刘国东到庭作证,刘国东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佟克水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佟克水所写,判决佟克水败诉。佟克水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佟克水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  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A.佟克水撕毁借条的行为       
B.刘国东拒绝作证的行为
C.佟克水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伶克水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杰克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以下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准许杰克委托其在美国的好友著名大律师约翰作为其辩护人,但规定约翰不许以律师身份辩护,法院只将其作为普通的辩护人对待
B.开庭审理时,杰克以合议庭的某一审判员为受害人的大学好友为山向法庭申请其回避,该法庭以杰克不享有此项诉讼权利为由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C.驳回其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文本
D.准许杰克委托刚刚取得律师资格的某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某作为其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解析] 《高法解释》320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所以选项A正确。但因李某尚未取得职业证书,不可以律师身份进行辩护,所以D项错误。《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杰克同样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选项B是错误的。 《高法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所以,人民法院在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中所附的英文文本不应当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选项c是错误的。综上,本题选A。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华夏公司依据争议发生后与曙光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请求责令曙光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在仲裁程序中,华夏公司与曙光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华夏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此后,华夏公司反悔。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华夏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华夏公司可以根据与曙光公司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华夏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曙光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D.华夏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曙光公司不得依据原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仲裁中的和解 [解析] 仲裁中的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活动。仲裁中的和解与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活动,而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区别点在于: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只能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而无权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书。此外,还需注意一点,即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如果反悔,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于仲裁理论上通常认为仲裁协议具有效力的一次性,即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一旦就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作出仲裁裁决,则意味着原有仲裁协议失效;但是,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因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仲裁申请后,该仲裁协议并未失效,因此,当事人既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仲裁,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根据新协议申请仲裁。故选项A与B是正确的。由于原有仲裁协议仍然存在,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错误的,依题意当选。

百度题库 > 初级会计师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

  • 上一题
  • 1/10
  •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