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有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到损失。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注意:该条规定与原《证券法》的第63条有较大不同。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虚假信息的赔偿责任
[解析]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汪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该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包括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故C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当选。而ABD项正确,不当选。
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过错推定原则”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信息披露责任承担
[解析] 依《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该规定,本题选 ABC项。
下列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
A.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B.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划
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达到该资产的20%
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达到该资产的30%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 )负责。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完整性
D.及时性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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