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款规定, 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款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的有()。
A.6年前因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负责人
B.5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公司总经理
C.3年内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
D.4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董事长
正确答案
B, C, D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案情:某甲于2004年10月在华普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 2005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就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违反。因为某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经理违反了其应该履行的义务。董事、经理的义务包括明示义务(比如不得非法担保、借贷资金给他人的义务等)和注意义务(指在管理公司过程中所应尽到的应有的注意责任,比如在其行为有选择的余地时,应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机会,在履行公司职务中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使公司避免损失等)。某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
肖某是甲海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甲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执行经理只能决定10万元以内的合同事项。20跖年4月肖某在海南采购时认为海产晶价格较低,遂大量买进,采购合同价值达30万元。但由于一时难以租到冷藏车,运回公司时海产品已经部分变质,造成公司15万元的损失。肖某认为自己是替公司办事,造成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对此,甲公司的股东邓某欲起诉肖某,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肖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邓某2个月前购进甲公司的股份,持股达5%,所以邓某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邓某可以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邓某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股东权利救济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D选项正确。因为邓某持股只有2个月的时间,所以不具有主体资格,据此本题选B。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证券发行,保荐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B.对于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证券发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证券法
[解析] 《证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贵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虚假陈述是一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下列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等
B.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可以预期到的利益为限
C.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D.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包括可以预期到的利益,故B错。
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
A.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B.帮助辅导对象掌握炒股知识
C.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D.促进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除了上述目标外,还应包括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行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等。
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定该公司的法人资格
C.李某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B选项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是甲、乙、丙、丁、戊。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乙、丙、丁、戊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根据前一问题中的设定,甲、乙、丙、丁、戊需要承担对公司损害赔偿责任,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B.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3%股份2个月的股东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C.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0.5%股份1年的股东王某和持有公司0.8%股份3年的股东李某可以共同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D.代位诉讼胜诉的,所得诉讼利益归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丙丁戊属于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不起诉时,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因为是代位,所以,所得利益属于公司所有。A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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