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
- 共4652题
资金账户管理的一般规定不包括( )。
A.营业部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和与资金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
B.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保存,一份由营业部存档
C.客户开立资金账户,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合法证件,以客户本人名义开立,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个人以法人名义开立账户
D.营业部必须对客户的证券账户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所签署的各类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业务申请书(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留存的各类资料与《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并归档,按资金账号进行排序,妥善保管,要配备专库并由专人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A项营业部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但不包括开立与资金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
假设2009年7月7日某只股票有如表1所示的4个买单,那么成交顺序为( )。
买单 交易量(手) 时间 价格(元)
Ⅰ 900 10:45 30.48
Ⅱ 1800 10:45 30.49
Ⅲ 5 10:46 30.48
Ⅳ 180 10:47 30.50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Ⅳ>Ⅱ>Ⅲ>Ⅰ
D.Ⅳ>Ⅱ>Ⅰ>Ⅲ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证券交易原则包括:①价格优先原则;②时间优先原则。由于是买单,所以价格越高越优先成交。价格相同,时间越早越优先成交。
某普通合伙企业正在筹备,以下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甲
B.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乙股份有限公司
C.某集体企业法人
D.国有独资企业丁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普通合伙人[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A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BD属于《合伙企业法》禁止范围,因此只有C可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情形有( )。
A.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没有违法所得的
B.证券交易所故意伪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
C.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
D.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证券业务许可。故C项说法错误。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故D项说法错误。
2004年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70%的股权。2005年3月,A公司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转让了占西电公司10%的股权。
2006年3月,西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E公司注资6000万元,持有西电公司20%的股权。
2008年3月,西电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拆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聘请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H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2009年4月,F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西电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
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8月21日,西电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发布公告称:2005年5月,公司大股东B公司已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张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已向B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6月1日,B公司已正式将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至张某名下。
2010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B公司实际是从2005年5月开始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日一直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西电公司和张某隐瞒了该事实,构成了虚假陈述。对西电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张某处以罚款30万元。
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1万股,于2010年5月3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10年5月31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2万股,于7月13日卖出,亏损3万元。李某和赵某于2010年8月2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
经查:F证券公司和G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B公司向张某转让西电公司股权和B公司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张某以及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2009年12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公告前,其对B公司和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05年3月,A公司将所持西电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C公司和D公司是否需要经过B公司同意并说明理由。
(2)2006年3月,西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经哪些程序
(3)2006年3月,西电公司完成增加注册资本后,除E公司外,如不考虑B公司代张某持有公司股权的因素,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分别持有西电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多少
(4)如何回答预审员提出的“西电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的反馈意见
(5)李某和赵某各自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6)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钱某是否应当对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公司将所持西电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C公司和D公司需要经过B公司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有:①董事会制订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②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A公司持有8%,C公司持有8%,D公司持有8%,B公司持有56%。增资前,A公司、C公司、D公司原本分别持有10%,B公司原本持有70%,而认购增资时,原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转增,所以A公司、C公司、D公司这三者相比,比例还均是10%,B公司还是70%。增资后,E公司持股20%,ABCD合计持股80%,在这80%中,A公司、C公司、D公司分别占10%,B公司占80%;所以在公司的全部股权(100%)中,A公司、C公司、D公司分别持股100%×80%×10%=8%,B公司持股100%×80%×70%=56%。
(4)该反馈意见不符合规定。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发行人合法存续的期限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①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5)李某和赵某的请求均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案例中,二者的投资损失与西电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均不存在因果关系,二者的民事赔偿请求均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6)
①F证券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F律师事务所经查没有过错,应予免责。
②G律师事务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G律师事务所经查没有过错,应予免责。
③独立董事钱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案例中,独立董事钱某经查没有过错,应予免责。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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