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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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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不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义务证明该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1)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 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选项D: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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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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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B选项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丁代表。C选项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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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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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3万元
B.1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因此,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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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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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

A.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B.一人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D.监事任期为每届2年,可连选连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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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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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

A.3万元
B.1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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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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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公司合并作出的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不属于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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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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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A.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公司
B.章程由股东制定
C.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5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分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章程由股东制定,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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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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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可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问题以下问题:
设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张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张某所担任的丙公司董事长职务。要解除张某董事长职务,以下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丙公司股东会上罢免张某董事职务
B.由丙公司董事会罢免张某董事职务
C.依照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罢免张某董事长职务
D.依照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罢免张某董事职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产生
[解析] 《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的,而董事长产生和罢免办法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因此A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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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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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公司人格否定的适用情形中的哪一项?()

A.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B.关联法人之间过度控制
C.公司人格混同
D.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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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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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1 200万元,乙出资1 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其出资总和达5 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其出资总和达4 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光中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光中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 光中公司是否应承担海南分公司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例答案如下:
(1) 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所以不应由甲而应由乙来主持。
(2) 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 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对增加注册资本应经过特别决议,即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光中公司的该项决议不符合此规定,所以不合法。
(4) 光中公司应承担海南分公司的违约责任。因为海南分公司是光中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百度题库 > 中级会计师 > 中级经济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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