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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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郑方圆代表国圆电子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国圆电子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由方圆制衣有限公司承担64%,方圆衣料公司承担36%
B.由方圆制衣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C.由郑方圆个人承担
D.由国圆电子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测试点]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独立性。[解析]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国圆电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董事长的行为后果,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D。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公司登记[解析]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都应当办理公司登记。本题中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合并成立的甲股份有限公司却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所以虽然成立的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仍然使用厚甲公司的字号,但是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却是一个新成立的组织体,因此进行工商登记的时候,应该进行设立登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张某、李某和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将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王某,无须李某的同意
B.李某经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胡某,张某和王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张某和王某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张某和王某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解析] 《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该款规定,A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款规定,BC选项正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止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先后行使,所以 D选项不正确。
建海公司2009年8月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280万元,2009年度的股东会议中对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作出决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该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C.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题所说的公司依法成立的注册资本为280万元,可以判断该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该题目应该选CD。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立[解析] 本题中,庐阳公司作为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法》中属于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可见,全资子公司的分立事宜应当由其唯一的股东决定,A项错误,B项正确。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可见,公司分立只需分割财产而无需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是分立的必经程序,C项正确,D项错误。选BC。[特别提示] 《公司法》第181条所列的五种解散事由中,只有合并/分立一种无需清算。
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一企业,甲、乙对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该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企业属于( )。
A.普通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有限合伙企业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题目所述情况不符合该定义,故可排除B项。由题目中的“甲、乙对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该企业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题目中既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又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定义相符,即该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王某、张某二人拟于2006年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用货币出资,张某用专利技术出资,注册资本拟为3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专利技术作价不可能超过 6000元
B.张某的专利技术作价不可能超过 2.1万元
C.如果二人设立的公司是高新技术公司,张某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作价可以超过 6000元
D.王某和张某首次出资额不应低于 6000元,其余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公司出资形式的份额
[解析] 《公司法》修订前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公司法》修订后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份额限制删除,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份额。《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该款规定,本题中王某的货币出资不得少于9000元,张某的专利技术不得超过2.1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AC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条规定了折中授权资本制,但是适用折中授权资本制的条件是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本题中两个出资人的出资总共只有3万元,因此必须一次足额缴清,不得分期缴付,所以D选项不正确。
刘某研究生毕业,想自己注册一个一人公司从事商贸活动。刘某向在某大学学法律的表兄咨询开办一人公司的法律问题,其表兄的回答正确的是:( )
A.你的公司成立后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B.你的公司成立后可以作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C.你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
D.你的公司成立后可以作为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A、C项正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B项正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家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其余的公司企业可以对一般的合伙企业投资,并且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
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A.一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可以分期缴纳
C.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一人公司制度[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见,公司法没有规定一人股份公司,根据企业形态法定主义,一人公司不应当包括一人股份公司,所以A项错误。法律对一人公司规定了更高的最低资本额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所以B项错误。法律只是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而未一律限制“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所以C项表述错误。所以ABC应选。《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一人公司完全为一个股东控制,极易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所以公司法要求股东对于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则推定为公司的财产不独立,并苛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正确。
(2)现甲公司和丁公司达成协议,甲公司可以延长债务履行期限1年。甲公司为了提高效益决定分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为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不可以为甲公司提供担保
C.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甲公司董事会决议
D.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乙公司决议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解析] 甲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乙公司可以为甲公司提供担保,故A正确。一人公司的分立决议应由股东作出,因此甲公司的分立应由乙公司决议,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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