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律制度
- 共3330题
子公司本期将其成本为80万元的一批产品销售给母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母公司本期购入该产品都形成存货,并为该项存货计提5万元跌价准备,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应抵销的项目和金额有( )。
A.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
B.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
C.营业收入-100万元
D.营业成本-80万元
E.存货-20万元
正确答案
A,B,C,D,E
解析
[解析]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100
借:营业成本 20
贷:存货 20
借:存货跌价准备 5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重新选举的监事会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B.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20日以前将章程修改提议通知各股东
C.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公司章程的修改
[解析] 《公司法》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53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A项说法正确。
第105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根据本条第1、2款, B项说法正确,而D项错误。
第104条第2款:“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项说法正确。
A公司以1200000元作为合并对价取得乙企业100%的股权,A公司与乙企业合并前均是M公司的子公司。合并日,乙企业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000000元,负债总额为500000元,则合并成本与取得乙企业净资产的差额应确认______
A.贷记“资本公积”300000元
B.贷记“盈余公积”300000
C.借记“资本公积”300000元
D.借记“盈余公积”300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解析]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确认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所放弃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本题中合并成本为1200000元,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000元,故应贷记“资本公积”300000元。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重新选举的监事会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B.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20日以前将章程修改提议通知各股东
C.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公司章程的修改
[解析] 《公司法》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53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A项说法正确。
第105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根据本条第1、2款, B项说法正确,而D项错误。
第104条第2款:“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项说法正确。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 )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故A说法是正确,不是应选答案。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B说法是错误的,是应选答案。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D说法正确,不应选。正确选项为B。
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 )。
A.组建企业集团的
B.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C.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D.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E.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但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正确答案
C,D,E
解析
[大纲要求] 掌握 [习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划拔土地的管理”的掌握。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拔土地使用权,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拔土地使用权: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E。
甲公司与乙商场采用新设丙公司的方式进行合并重组。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乙商场未缴清的税款,应( )。
A.由丙公司继续履行、甲公司股东和乙商场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B.由乙商场股东继续履行,甲公司股东和丙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由丙公司继续履行,乙商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商场股东继续履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各项中,可以不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是( )。
A.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B.直接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C.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D.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股东大会作出的某些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2/3
B.1/3
C.2/5
D.3/4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份,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甲公司对持有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另支付5600万元取得乙公司50%的股份,从而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乙公司201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不存在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的因素),未进行利润分配。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要求:
计算原持股比例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
调整的所有者权茄各项目的金额。
正确答案
原持有10%股份在购买日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1000×10%=1100(万元)。
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9500×10%=950(万元)。
两者之间的差额150万元(1100-950)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后实现净利润的部分100万元(1000×10%),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凋增10万元,未分配利润调增90万元;剩余部分50万元(150-100)调整资本公积。
解析
暂无解析
2010年5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和银行存款300万元向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 70%,该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600万元,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同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账面所有者权益5800万元。甲公司的2010年5月1日应确认的合并成本为( )万元。
A.4000
B.4300
C.4200
D.4060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应确认的合并成本=300+4000=4300(万元)。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2/3
B.1/2
C.1/4
D.3/4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别决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则,下列各项中,哪些是这样的规则
A.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B.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C.法定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公司有未弥补的亏损的先用于弥补亏损
D.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公司债权人保护措施
[解析] 事实上,ABCD四项均属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措施,但B项的错误在于 2005年《公司法》第178条删去了关于公告至少3次的要求。这是2005年与1993年《公司法》的一个细节性区别,应予以注意。
某市人民政府为打造名牌企业,经会议研究决定将A股份有限公司与B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该决定,哪些人可以以A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A.A公司董事长
B.A公司股东会
C.A公司董事会
D.C公司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我国学者一般是从两种意义上界定原告资格的。一种是形式意义上的界定,即原告资格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一种是从实质意义上的界定,即原告资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就是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依据此条,A公司董事长可以以A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公司股东会、A公司董事会均可以以A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因此,C公司如果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可以以自己而不是以A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意。本题答案为ABC。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