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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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 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4月24日,拟以B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6月30日,甲 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4)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4)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B在4月1日撤销收购要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符合规定。参见教材P213
解析
暂无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可以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是( )。
A.股份制改造
B.合并、分立
C.增减资本
D.发行债券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C.修改公司章程
D.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A和B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责;选项D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 )工作:
A.参与投资机会研究
B.组织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对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C.参与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设项目融资方案
D.制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E.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定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股东对公司的诉讼
[解析] 《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对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A项决议剥夺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法定权利,无效;C项中制定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所以对此不能提起诉讼。D项的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55条关于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无效。对于AD项决议,金某都可以起诉。对于B项,根据《公司法》第 41条,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能提起诉讼。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不征收契税的情况有( )。
A.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B.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人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D.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房屋权属作价人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所以A、B、D选项正确。
某商贸有限公司从自有资产中分出100万元,设立一个新公司,此行为属于法人的( )。
A.分立
B.解散
C.合并
D.抽逃资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变更。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是法人的分立,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形式。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的,是存续式分立。
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06年1月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兴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兴盛公司于2006年3月在武汉设立一子公司,即兴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公司自有财产 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15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策,该子公司血本无回,3500万元全部亏损,实际上已资不抵债,该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兴业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2800万元,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4000万余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欠母公司贷款500万元。此外,尚欠国家税款200万元,职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受理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兴业公司欠其母公司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兴盛公司
无权要求从兴业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贷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兴盛公司作为兴业公司的母公司,应要求兴盛公司代为偿还。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兴盛公司的股东人数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兴业公司能否因“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请说明理由。
(3)兴业公司欠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能否作为破产债权为什么
(4)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首先,兴盛公司的股东人数合法。国有独资公司即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一部分职权,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兴盛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不合法。第三,董事长夏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兼职。
(2)兴业公司是兴盛公司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依法申请破产的资格。但不符合《破产法》所规定的申请破产的原因。我国法律对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是,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目前我国《破产法》中未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
(3)兴业公司欠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即应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兴业公司作为兴盛公司的子公司,其所欠母公司的500万元货款理当偿还,现兴业公司破产,该贷款即是母公司的破产债权。
(4)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兴盛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依《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顺序,按比例得到清偿,其实际可得到偿还的债权数额为:117.6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A地区一家大型超市,近年来公司第一大股东赵某和第二大股东林某就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调整问题产生巨大分歧,进而引起严重对立,之后一年多时间内董事会、监事会等皆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营业因而陷入混乱,利润大幅度下滑。面对这种情况,小股东尹某(持股9%)可以寻求下列哪种救济( )
A.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赵某和林某的民事责任
B.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退出该公司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D.联合其他占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 [解析] 股东解散请求权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重要制度之一,目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因某些原因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一把“钥匙”,打破僵局,终结僵持状态,取回被套牢在公司中的资本投入。 A项:本案中,赵某和林某之间的分歧和对立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公司的僵局的出现和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但二人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且就此纠纷本身看,也不能跳过公司直接要求追究两大股东的责任。 B项:关于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3种情况:(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a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很明显,本案情况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因而不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 CD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要求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尹某持股仅为9%,因而需要再联合持股l%或者1%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诉讼。故本题C项错误,D项正确。
某国有独资公司拟分配利润,有权决定该事项的主体是( )。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B.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C.公司董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
A
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出资企业中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2/3
B.1/2
C.1/4
D.3/4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别决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混合并购是指一个企业对那些与自己生产的产品不同性质和种类的企业进行并购的行为,其中目标公司与并购企业既不是同一行业,又没有纵向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混合并购的是( )。
A.某碳酸饮料公司收购了一家灌装公司和一家饼干公司
B.某网站收购了一家户外传媒公司和一家网络游戏公司
C.某出版集团收购了一家印刷厂和一家文学网站
D.某电脑集团收购了一家酒厂和一家葡萄庄园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定义的关键信息是“目标公司与并购企业既不是同一行业,又没有纵向关系”。A项,灌装公司可以为饮料提供包装,因此和并购企业存在纵向关系,而饼干公司则和碳酸饮料公司都属于食品行业。B项,网站属于互联网传媒,因此网站和户外传媒属于同一行业;同时,网站也可能提供网络游戏,因此网站与网络游戏公司也可能存在纵向关系。C项,印刷是出版的一道流程,因此印刷厂和出版集团存在纵向关系。D项,酒厂和葡萄庄园虽然有可能存在纵向关系,但是二者与并购企业――电脑集团的产品性质完全不同,且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选D。
国泰证券和宏安证券原先是两家有实力的证券公司,现在两家合并为国泰宏安证券公司,那么,这种并购属于( )。
A.横向并购
B.纵向并购
C.混合并购
D.敌意并购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横向并购是指双方处于同一行业。本题中两家证券公司同属同一行业,因此该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主体,但不属于法律主体的有 ( )。
A.基金公司
B.各只基金
C.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D.编制合并报表时的企业集团
E.母公司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甲、乙、丙、丁四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丁各出资5万元。甲现在准备转让其在该公司中的出资,而公司也准备新增注册资本10万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过乙、丙、丁的同意,公司可以新增资本
B.在公司新增资本之前,经过乙的同意,甲就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
C.甲欲转让股权,应当先要求召开股东会征求意见
D.如果甲对外转让股份,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股东出资转让、新增资本
[解析]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乙、丙、丁出资共20万元,注册资本50万元,因此不足2/3,所以A项错误。
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要转让在股权,至少要经过乙丙丁中过半数同意,那么仅经过乙的同意,甲不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征求意见采取书面形式,无须召开股东会,所以BC项错误。而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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