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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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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书自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C.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终止审理,待其归案后恢复审理
D.自诉人只对共同侵害人中的一人起诉,可以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的权利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测试点】 刑事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9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第204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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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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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真题试题】 (2008年多项选择第5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应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C.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特殊问题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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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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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该企业的破产在程序方面( )。

A.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B.仅适用《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C.适用《公司法》
D.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民法通则》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破产在程序方面适用《企业破产法》,对该法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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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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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大学6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了6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B.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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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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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王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段某反映。段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张某下列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B.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王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C.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公司的名义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股东的权益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该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该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本题只有C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A、B、D项得不到支持,故本题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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